楊振耀
河南禹州農民時建鋒在自己的兩輛大貨車上安裝假軍牌,在零八年到零九年的八個月間,共免費通行高速公路二千三百六十一次,詐騙了路費人民幣合共三百六十八萬餘元。較早時因詐騙金額巨大,被判無期徒刑。案件引發廣泛討論,十四日傳來因案件出現新的證據,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十六日以平頂山中級法院在審理時建鋒詐騙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握不嚴等問題,決定對四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主審法官被免職,主管副院長被停職檢查。因時建鋒弟弟時軍鋒自首,承認哥哥頂替認罪。又供稱案發後曾有人向他承諾,時建鋒很快可以獲釋,他還曾向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行賄。相信案件還會鬧大。
往好的方面看,內地法治向正途改善,積極遵從依法治國精神。但當中亦存在值得探討的問題。例如重審是得力於時建鋒在拘押期間,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披露了與案情有關的新資料,包括他替弟弟頂罪的行為。為何他可以獲准被訪?涉嫌詐騙被判囚終身的時建鋒,雖然得到網民的同情,其本身也是從犯,同意車輛裝上軍牌並從參與犯罪的八個月中分得二十萬。原審法院主審法官及副院長存在審查不細、把握不嚴等問題,但案件被提到法院得經過公安立案、偵查及檢察院起訴階段,兩者何嘗沒有犯錯?是案未有披露有否刑訊逼供,估計被告在偵查階段主動承認了犯罪行為。
同情歸同情,藉新證據的出現致案件有重審的機會,同時也要找出時建鋒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他也應為犯罪行為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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