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汶羽 民建聯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副發言人
近年,本港示威請願活動越來越激進,肢體衝突越來越多;示威活動變成警民衝突的事件,亦越來越多。
香港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不同的意見均可以表達,這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是我們應珍而重之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示威請願活動,應建基於尊重別人。縱然意見有多強、聲音有多強、理據有多充裕,亦應理性和平的表達。
示威人士以非和平、暴力的手法去爭取市民和傳媒注目,透過媒體的報道,爭取曝光率。示威人士不斷向警察辱罵,警察人員保持克制、尊重示威者的集會和言論自由。維護法紀是警方的職責,在平衡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和示威者的自由下,警方作出了應有而專業的判斷,使用最低程度的行動清場,確保香港社會維持正常運作。
示威者暴力示威及辱罵執行法紀的警務人員,更要求警務處長道歉,亦有報章不斷抹黑警務人員的處理手法。一名8歲兒童去請願,他們明白示威的內容嗎?他們在表達訴求嗎?他的父母說他是來學習和體驗的,作為他最親的父母,是否應該好好看管他,判斷何時要離開現場,抑或繼續留下來呢?如果決定留下,便要計算清楚警方在多次勸喻下作出有限度清場行動的風險。
警務人員是我們引以為傲的一分子,他們的職責是維護香港法紀,以公正、無私和體諒的態度去處事對人。示威者,你們有想過這班默默耕耘的警務人員,在前線被你們辱罵的感受嗎?他們不是你們的抗爭工具和道具,可以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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