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麟 資深傳媒人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據說是伏爾泰的「名言」。這句話流傳如此之廣,甚至在伏爾泰的祖國法國也被奉為「至理名言」!正是在這句「名言」的掩飾下,法國近年來一些離經叛道的話,一些驚世駭俗的話,特別是一些排外、仇外、具有種族主義色彩的話,都得以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在電視、電台、講座、沙龍、報刊上風行無阻。似乎在「誓死捍衛說話權利」的旗號下,一切都可以被允許!言論享有「絕對自由」的權利。然而這只是一種「幻覺」而已。絕對自由的言論是不存在的,也不應該存在,正如伏爾泰的這句「名言」亦僅僅是一個誤傳而已!伏爾泰從來沒有說過這樣的話,甚至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思想。
伏爾泰名言成極端言論「擋箭牌」
法國最近之所以出現對伏爾泰的質疑,是因為這句「名言」近來成為法國許多極右言論,特別是排外、仇外、種族主義等言論的擋箭牌。一些過去不能說的話,今天卻在這句「名言」的掩飾下紛紛出籠,衝擊並影響著法國社會向極右方向急轉。如著名電視記者艾利克.齊姆爾最近就公開表示一個企業主「有權」讓職業介紹所不要推薦黑人和阿拉伯人。好幾家人權組織聯名起訴齊姆爾「種族歧視」。齊姆爾的「粉絲」們正是以伏爾泰的這句「名言」來為其辯護。巴黎極右翼國民陣線新任主席瑪麗娜.勒龐(前主席讓-瑪麗.勒龐的女兒)就是在這種思潮的簇擁下,在民意測驗中得分節節高升,甚至大大超越現任總統薩科齊……正是這股思潮引起的政治動向,導致法國對「絕對言論自由」的反思甚至「反動」,並連帶出現對伏爾泰這句「名言」起源的追究、質疑和否定。
最新的導火索,就是剛剛出版並引起廣泛爭議一本僅三十來頁的小書:《勒龐萬歲》,作者是「記者無國界組織」前主席羅貝爾.梅納爾。此書已經在法國引起軒然大波。梅納爾應邀到各大媒體,都會引發一場激烈的爭論。在法國France Inter電台與主持人帕斯卡爾.巴斯卡、在法國收視率相當高的有線四台「大報」專題節目中與政論家讓.米歇爾.阿帕蒂等,梅納爾都與之產生尖銳的詞語交鋒。特別是後者,阿帕蒂與梅納爾的「對嗆」是這一爭論最為典型的縮影。
阿帕蒂評論這本書時說,你這本書用「勒龐萬歲」為題目就是為了爭奪眼球,你其實並不支持極右政黨國民陣線主席勒龐,而是認為「極右派思想在法國政治辯論中應該有存在的理由」,也就是說,不管極右翼說什麼垃圾,都有權表述出來。「這使我想起與國民陣線一名成員讓.伊夫.勒加魯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一次談話。勒加魯當時手中揮舞著一枝筆,畫了一張奧斯維辛集中營煤氣爐的圖解,聲稱煤氣爐殺人是不可能的,因此二戰中數百萬猶太人被毒死也是不可能的。對這種令人極其厭惡的言論,我要高呼:『蓋索法萬歲』!」
言論自由是受到法律約束
梅納爾則反駁說,除了主張暴力和煽動對個人的仇恨外,任何事物都有權被表述、被說出來、被發表出來。歷史應該由歷史學家來討論和論證,而不是由法律來界定。也就是說,在梅納爾看來,「誓死捍衛說話權利」甚至超越了法律本身,難怪巴斯卡質問梅納爾「是否還要否定法律」。「誓死捍衛說話權利」的「名言」,關鍵恰恰在於將言論自由絕對化。實際上言論自由在世界各國都是有界線的,這個界線就是法律。在法國有阿帕蒂所提到的《蓋索法》,此外還有《亞美尼亞種族屠殺法》以及《布雷凡納法》,這些法律都是對「言論自由」的一種法律限制。齊姆爾的話最後被判有罪,根據就是這些法律。如果沒有這些法律對言論自由的界定,那麼這個世界很快就會變成種族仇視和衝突的場所。甚至就是「伏爾泰分子」也承認,言論自由不包括「主張暴力和煽動對個人的仇恨」的自由。問題是,以言論自由為由攻擊另一個種族、另一種文化以及所有與自己不同的文明,難道就是應該容忍的嗎?由此可窺,絕對的言論自由是不存在的,也不應該存在。你甚至可以批評法律本身,甚至可以認為這是「惡法」。但當法律仍然有效時,你的言論卻不能違反法律。任何人言論一旦違法,法律就必將制裁。任何國家都無例外。
事實上,伏爾泰本人也從來沒有「誓死捍衛」過他人的發言權利。法國研究伏爾泰的專家們曾舉過這樣一個例子。伏爾泰非常討厭巴黎《文學年代》刊物創始人艾利.弗雷龍。此君文字尖刻,常常攻擊當時的文學家和哲學家。伏爾泰對其一直難以忍受,甚至專門寫了一齣諷刺劇來挖苦他。該劇如此之刻薄,以至於前來觀劇的弗雷龍夫人當場被氣暈。伏爾泰的朋友們最終動用他們在政府的關係,多方攻擊弗雷龍,甚至一度將其投入巴士底監獄。最後弗雷龍的老闆、伏爾泰的朋友拉莫永-馬雷謝爾伯決定解僱弗雷龍並讓《文學年代》停刊,伏爾泰這時卻並沒有「誓死捍衛」弗雷龍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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