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
政府在給予合約外判工有薪休息日的薪酬,大慷納稅人之慨之後,同時提高了員工對最低工資水平的期望,令爭拗已超出立法原意的保障範圍。所以,我們要求政府要著力澄清,同時加強尊重法治精神的宣傳和教育,讓社會勿隨意進行道德審判,將無能力額外付出的僱主標籤為「無良僱主」。
剛過去的星期天是香港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日子,這是一項影響深遠的重大改變,但從不少報道,以及自由黨在上月十七日舉行的「最低工資苦水會」中所聽到的意見,我發現許多僱主及僱員,對如何落實最低工資仍疑問重重。故自由黨與八十個團體上周五在多份報章,包括文匯報在內,刊登了「最低工資苦主聯合聲明」,特別提出五點立場及三大訴求,包括設立半年緩衝期,以讓社會適應新法例。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卻拒絕建議,只表示會彈性處理檢控工作,我認為這說法並不足以讓準備不足的小僱主安心,認為政府應重新考慮我們的建議。
不要一開始就嚴打違例
我想特別指出,自由黨之所以提出設立半年緩衝期,並不是要把保障低薪僱員享有最低工資時薪28元的措施凍結或延緩執行,而是因為負責制定最低工資指引,不但姍姍來遲——只於法例生效前半個至一個月前才倉猝推出,而且內容含糊不清。大家看完指引後,根本無助釐清種種疑問及爭議。故為了避免一些不理解法例的僱主「誤觸地雷」,以及讓社會有更充裕時間去適應這條影響重大的新法例,我們才有這個「兩全其美」的建議,即不要一開始就嚴打違例者,而是要調解為先。
現時張局長雖然間接認同我們的觀點,表示明白中小企適應最低工資會有困難,但另一方面,卻只同意初期會以實事求是的方式處理違規個案,以及承諾若到勞工處辦事處求助,可獲安排在三十分鐘內與勞工主任會面,及五個星期內安排調解服務等,至於最關鍵的半年緩衝期問題,則始終不肯同意。
我想既然政府願意彈性從寬處理,那何不乾脆接納我們建議,大大方方對僱主及僱員講明,在法例生效首半年的緩衝期內,基本上遇有紛爭,會先作調解,不會隨便即時檢控呢?這樣才可解除懸在僱主頭上的一把刀,安心與僱員磋商落實最低工資的細則,而這亦會有助紓緩勞資緊張關係。但若僅得一句「彈性處理」,如何彈性,始終欠缺具體說明。
正如我先前所說,自由黨並非要求押後法例實施日期,如外界有此誤解,誠屬可惜,其實自由黨主席劉健儀上周四聯同多個受影響行業代表,約見張建宗局長後,也已很清楚說明了,我們提出設立緩衝期的要求,只是希望讓大家有更多的時間理解和適應新法例的實施。我想過往也曾有過這些例子,尤其是一些爭議性大或複雜的法例,在實施初期也不會嚴厲執法。
最低工資「發水」 恐激化通脹
此外,除了設立半年緩衝期是我們的一大重要訴求外,我們發表的聯合聲明其中一點立場亦清楚指出,最低工資實行後,員工薪酬不應比施行前倒退,薪酬計算應以28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若任由最低工資水平「發水」,其勢將加劇通脹惡化、弱勢打工仔被裁而推高失業率、小僱主被迫倒閉,以致大企業壟斷市場,加劇貧富懸殊。
而張建宗在與自由黨及中小企代表等會面時,似乎也意識到此問題,同意最低工資的薪酬是指28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其他的只算是福利。我想這點澄清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政府在給予合約外判工有薪休息日的薪酬,大慷納稅人之慨之後,同時提高了員工對最低工資水平的期望,令爭拗已超出立法原意的保障範圍。所以,我們要求政府要著力澄清,同時要加強尊重法治精神的宣傳和教育,讓社會勿隨意進行道德審判,將無能力額外付出的僱主標籤為「無良僱主」。由於政府是挑起「良心」之爭的始作俑者,實應負責收拾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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