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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早前在監測行動中,在互聯網拍賣網站購得六種產品,化驗確定所有產品含「西布曲明」,而其中三種則含有「酚」,於是聯同警方採取兩次聯合行動,分別拘捕一名三十八歲男子及一名二十六歲男子,涉嫌售賣六種被發現含有未標示及禁用藥物成分的減肥產品。
警方加強監測網上拍賣減肥藥品無疑值得嘉許,惟網海浩瀚,以現時的「放蛇」方法仿如在一隻母牛身上拔毛,永遠也拔不完。既然政府嚴格要求藥房停止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政府亦應要求拍賣網站賣家停止「掛單寄賣」此等違例藥物,拍賣網站與「網上藥房」無異,若果拍賣網站的「網上貨架」擺放著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罪名應該與市面上的藥房一樣。
若果政府對市面上的藥房嚴謹,對「網上藥房」寬鬆,無疑讓網上賣家有更大的誘因去售賣違例藥物,政府應堵塞這個法例上的缺口,杜絕不法分子渾水摸魚,消除「實體藥房」與「網上藥房」之間的不公平待遇。
基於註冊編號已成為藥物是否合法銷售的重要指標,作為「網上藥房」的拍賣網站,亦有責任通知賣家立即補上註冊編號,否則拍賣品便應被視作規格不符合而需要全數下架,若不,網站本身已經觸犯法律,警方應該要「拉人封舖」。
與此同時,為了配合法例,拍賣網站亦有必要立刻更改現有的提交拍賣品格式,將「註冊編號」成為必須填寫欄目,從而減省衛生署及警方的識別困難,方便他們網上巡店。與此同時,網站亦應該與警方加強合作,在有需要的時候向警方提供賣家的電腦IP以及相關資料,好讓警方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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