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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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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癱瘓工商業運作之風不可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05]     我要評論

徐 庶

 最近,反對派煽動居民圍堵建築地盤、超級市場、彌敦道的商舖、商業大廈,行為已經癱瘓了工商業的正常秩序,在遊客面前損害了香港聲譽,並且對遊客造成了困擾,不少專程來港購物的遊客在金舖被圍困,並且被示威者口號聲嚇呆,反對派則宣稱「趕遊客成功」。這種歪風對香港的商業地位和國際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削弱了香港的競爭力,也打擊了商人投資香港的信心。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履行應有職責,維護香港的整體利益和社會秩序。

 對於暴力行為,步步退讓,是行政機關最近的表現。對於暴力行為,予以輕判,甚至對一些法律申請,作出了市民難以理解的判決,則是某些法官的價值觀表現。

 最明顯的例子,是祥達公司對於美孚新h的小業主在政黨煽動下,圍堵建築地盤的出入口,而使工程不能正常運作,向高等法院提出了臨時禁制令。高等法院的處理方式可以有兩個:第一,鑑於案件的裁決相當費時,雙方應保持冷靜,所以批准臨時禁制令,直到案件有宣判為止。第二,不批准臨時禁制令,結果將令政客和小業主繼續堵塞出入口,造成更大的社會事件,引致其他團體群起傚尤,造成香港社會秩序的癱瘓。

 大家都知道,法院的判決,只是法律觀點的判決,不應干預政治事件,法院處理申請的大前提,是保護香港社會的安定和社會秩序正常運作。為了照顧遊行示威的自由,香港市民可以在公共場所進行示威,這方面有公安法律規管。規管的理由是,任何人行使自身自由的時候,不能損害他人自由,更不能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這些法律常識,任何一個法官都能夠掌握。

 奇怪的是,對於堵塞交通、干預私人企業正常運作的示威行動,法官認為頒發出臨時禁制令,完全沒有迫切性。這實際上把臨時的性質否定了。注意,這不過是在正式判決之前的臨時性。按照沒有迫切性的觀點,鬧事者有權可以繼續堵塞交通,阻撓私人企業的正常營業,這是許多普通法國家和地區所沒有的現象。

 如果法律也作出這樣的判決,香港的工商業怎能正常運作,遊客又怎能放心到香港旅遊和購物?投資者也會覺得自己的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怎有信心投資?

 美孚新h居民和「人民力量」成員,以祥達發展和新世界地產發展有關係為由,接連到新世界母公司旗下周大福金行搗亂搞事,嚇走無辜顧客,行徑形同黑社會惡霸,所謂抗爭行為越來越過火,這是和高等法院的「沒有迫切性」的判決向社會傳遞的錯誤訊息有密切相聯。

 法官作出的判決引起了政黨堵塞交通和破壞商業秩序,也引起了香港公眾的關注。如果事件繼續擴大,對於法院是否得到公眾的信任和支持,將有深遠影響。廣大市民希望,法律和秩序是緊密互相聯繫的,法官在判案的時候,一定要兩者結合考量,以維護香港的法律秩序、社會的正常運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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