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日前再在報章撰文,為公民黨幕後操控66歲東涌長者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行為狡辯。他在文章中仍然重申大橋環評報告所援用的環保原則應用不全面,作為他們以「公民權利」和「法治精神」達致政治圖謀的理據。不過,黎文始終避重就輕迴避批評者的質疑:權衡經濟,權衡環保,司法覆核作為「你死我亡」的手段,在事件中能否達致符合香港利益的局面?
「法院只可解決法律問題,不能解決政治、經濟及社會的問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這番話一語中的。黎文繼續奢談司法覆核判詞中涉及的環保概念和標準。黎廣德甚至公民黨當然仍可大搬環保道理為自己策動長者濫用司法覆核的行為貼金,他們大可盡說大義凜然的理論,說明環保意義如何深遠,然後指斥他人「只顧經濟,不顧後代」。然而,事件的核心,在於經濟和環保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反對司法覆核的觀點,正正認為公民黨策動的行動沒有取得最好的平衡,更認為他們誇大了環評報告的危害性。
保護環境已是當今香港社會的共識,相信無人會加以否定,黎廣德再千篇萬篇重複述說環保的技術概念枝節問題,也沒有走出整件事件的框框,也沒有以大局意識權衡經濟、環保和城市發展的利害關係。他們一心就要扳倒工程,並非存心求取共贏,怎會在司法覆核一途以外再多想其他共贏方案?黎文強調敢於挑戰「凡是中港融合的基建,必屬策略性投資;凡是策略性投資,必不計較成本代價」的邏輯,不過是他未能在環保和經濟發展之間取得理想平衡的無能思維而已。不失諸末節以成大局,權衡輕重逐點擊破是策略性基建投資的要義所在,刻意扳倒你死我亡才是最無智慧的行動。
公民意識高漲是文明社會的標誌,但是個人意識膨脹,借法治達致極端的環保理想的追求,甚至不惜破壞經濟,對社會也百害無益。公民權利固然可貴,但是有權也有「不行使」的意義,成熟的現代社會,每個公民更懂得「有權不用」以成大局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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