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反對派議員指替補制不合理,令市民不能選出支持的議員。不過,現時的補選制度與立法會分區直選的比例代表制有本質上差別,比例代表制是有利小黨取得百分之十或更少的選票也足以取得選席,目的是保障少數聲音。但在補選時卻變成單議席對決,比例代表制的原意盡失,這也是不少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或地區採取替補制的原因。這樣才真正符合選舉制度的原意,才是保障少數聲音。至於說為什麼不讓原議員團隊的次席接任,這是因為此舉將引發不少政黨以此作為第二梯隊接班的途徑,先由大老取得議席,再辭職由第二梯隊安全接班,這同樣也是違背了選民意願。
特區政府日前公布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新安排,建議日後再有地區直選或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員辭職,就不可以再循補選重返議會,而由上一次換屆選舉獲得最大餘數得票的名單中,首名未當選的候選人自動補上。不用諱言,政府提出的補選替補制就是為防止公民黨及社民連再次利用補選制度漏洞,去不斷發動補選變「公投」行動。由於下屆區議會新增了五個「超級區議會」議席,估計反對派可取得二至三席,只要其中一人辭職,便可重演「五區公投」,隨時一個月「公投」一次,這是本港社會所不能承受的衝擊。正是有「公社」不負責任的行為,才有今日特區政府的補救措施,必須弄清楚這重因果關係,不要將被告變受害人。
頻繁選舉勞民傷財
事實上,在去年「五區公投」之時,有論者已指出現行的補選制度難以防止部分議員不斷辭職補選的行為,但要去阻止議員辭職在操作上並不可行,唯有從補選制度上著手,其中應有兩個原則:一是禁止辭職的議員再參與補選,以此懲罰這些議員不負責任的行為,也藉此加重他們辭職的成本。二是減低補選對社會的衝擊。去年的「五區公投」不但浪費了一億多元公帑,更造成政局不穩,撕裂社會,其政治後遺症至今仍未完全消除。社會不少聲音都認為頻繁的選舉及補選並不適合香港,就如台灣般選舉如家常便飯,城市的建設發展都被延誤,台灣的教訓本港必須記取,選舉是需要的,但因為某些議員的政治操作而導致的補選卻是沒有必要,也是政府要堵塞的漏洞。
不管政治立場如何,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不希望見到議員因為一些政治原因而不斷辭職再補選,而且這些選舉結果根本代表不了什麼,亦影響不了什麼,去年的補選最終只有約17%的投票率已說明市民不認同這樣的補選。《基本法》並無規定議員辭職後必須舉行補選,所以當局絕對有權因應情況調整補選制度。在不少採取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或地區,大多採取補選替補制度,原因是貫徹比例代表制保障多元聲音的目的,如果補選變成單議席選舉,基本上只有大黨可以參與。現時法國、澳洲部分省議會、芬蘭、波蘭等,都有類似的替補機制。當局既然採取比例代表制,實行替補制也是順理成章的事。在修例之後,「公社」如果再要辭職,這樣議席就可以馬上替補,儘管議席改變,但社會仍然八風不動,公帑亦得以保護。相反辭職議員卻要賠上議席,相信將不敢繼續胡搞,至於「公投」把戲更是無從說起。
反對修例不合情理違背民意
然而,反對派卻聞替補制色變,黃毓民、陳偉業等要司法覆核阻止不難理解,因為封阻「公投」等如廢去他們大半武功,難道要他們提出實實在在的政策爭取支持嗎?沒有「公投」他們的「憤青」還有什麼事幹?但同時,其他反對派議員也大力反對,一些認為替補制不公平、一些認為應由辭職議員的選舉團隊中依次接替才是合理。不過,反對派首先要回答一個問題,他們是否支持修例?記得他們去年都大力反對「公投」,認為是勞民傷財,理應支持杜絕有關行為,否則他們須向公眾解釋轉軚的原因。
繼而,有反對派議員又指替補制不合理,令市民不能選出支持的議員。不過,現時的補選制度與立法會分區直選的比例代表制有本質上差別,比例代表制是有利小黨取得百分之十或更少的選票也足以取得選席,目的是保障少數聲音。但在補選時卻變成單議席對決,比例代表制的原意盡失,這也是不少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或地區採取替補制的原因。這樣才真正符合選舉制度的原意,才是保障少數聲音。至於說為什麼不讓原議員團隊的次席接任,這是因為此舉將引發不少政黨以此作為第二梯隊接班的途徑,先由大老取得議席,再辭職由第二梯隊安全接班,這同樣也是違背了選民意願。
反對派在批評替補制時何不先反躬自問,議員如果不是因為患病或犯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好端端的為什麼要辭職?就是為了政治操作而罔顧選民委託,浪費大筆公帑,製造社會動盪,這些議員才是最要受批評。如果沒有「公社」的胡作非為相信也不會有現在的修例,反對派批評時理應先問是非,而不是為了縱容甚或討好這些激進派議員,連市民福祉也不顧,為他們提供再來一次「公投」的機會。如果反對派反對修例,那他們與「公社」之流將毫無分別,將來須自行承擔政治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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