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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香港「司法獨立」決不能蛻變為「法理港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23]     我要評論

全國政協委員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劉夢熊

 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環評報告,其倒行逆施引起社會公憤,行政長官曾蔭權上周四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引述社會意見指出:「部分政黨、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是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公民黨創黨黨魁余若薇聲稱,曾蔭權質疑有人濫用司法程序的言論,視司法獨立如無物,嚴重打擊香港法治云云。余若薇對號入座進行狡辯,再次暴露公民黨企圖將香港「司法獨立」蛻變為「法理港獨」的禍心!

 公民黨不僅在政治上是「顯性獨港」,在經濟上是「隱性港獨」,而且一直處心積慮搞「法理港獨」。從公民黨策動「五區公投」,到「暗盤操作」司法覆核狙擊港珠澳大橋,都一再暴露公民黨搞「法理港獨」是鐵證如山!

公民黨赤裸裸謀求「法理港獨」 

 陳水扁當政時一直試圖通過「公投制憲」實現「法理台獨」,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的現狀。公民黨與社民連策動的「五區公投」,是步陳水扁後塵謀求「法理港獨」,對抗憲制,挑戰中央。「五區公投」謀求的「法理港獨」,只有17.1%的投票率,以慘敗收場,這顯示港人絕不接受以「公投」謀求「法理港獨」的違法違憲行徑。 

 公民黨不甘心「五區公投」慘敗,又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再次謀求「法理港獨」。眾所周知,港珠澳大橋是列入中央「十二五」規劃粵港合作7個重大項目的首位,而「十二五」規劃是今年三月兩會重心,已由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公民黨操控官司「叫停」港珠澳大橋工程,濫用司法程序挑戰國家規劃,是赤裸裸謀求「法理港獨」的行徑。

 香港並非一個政治實體,也不是聯邦制國家中的成員國。香港回歸祖國之後,根據《基本法》規定實行「一國兩制」,「一國」主權是前提,香港的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香港特區與中央政府是從屬關係。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單位,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都不能作出凌駕國家主權的行為。香港任何一個政團和任何一級法庭,根本無資格挑戰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的國家規劃!

打著維護「司法獨立」幌子搞「法理港獨」

 陳水扁當政時推動「法理台獨」,是利用手中的執政權,從推行「去中國化」、「漸進式台獨」,發展到推動「憲政改革」、「入聯公投」等「激進台獨」。比較起來,公民黨謀求「法理港獨」,是打著「司法獨立」的幌子,不擇手段將「司法獨立」蛻變為「法理港獨」。  

 公民黨的大狀律師,早在香港回歸時,就利用司法覆核製造居港權案,其搞「法理港獨」已經有跡可循。當時居港權案判決後,香港面臨160萬內地新來港人士壓境危機,特區政府廣泛諮詢民意後提請人大釋法化解人口危機,公民黨的大狀律師卻發起「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余若薇污衊人大釋法是不尊重法治的表現,攻擊人大釋法有如核子彈,污衊特首尋求人大釋法是「沒有廉恥」。全國人大2007年12月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後,余若薇煽動說:「人大決定,不是不可以改變。」梁家傑則叫囂:「我從來不覺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法律上不可以推翻。」去年公民黨策劃和參與違憲違法的「五區公投運動」,更是謀求「法理港獨」的危險玩火行徑。公民黨現在「暗盤操作」司法覆核狙擊港珠澳大橋,是謀求「法理港獨」的另一手法。

狙擊政府施政 挑戰國家主權

 事實上,港珠澳大橋工程的所有項目都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本港大部分基建的環境評估都沒有現狀空氣質素評估,法庭判決的是法官自己演繹出來的「法外準則」,是現有環評法例、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都沒有具體提到的。公民黨利用司法程序推翻本港的環評制度,是有意將政治風波蔓延到司法身上,通過司法手段去達致其狙擊政府施政和挑戰國家主權的目的。

 公民黨操控「司法覆核」狙擊港珠澳大橋環評的實質,不僅是對《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的閹割,將司法獨立蛻變為「司法獨大,法官治港」,更要害的是披著「司法」外衣對「一國」主權的赤裸裸挑戰,是特區地方法官對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凌駕,是對「一國兩制」政治倫理的顛覆,是赤裸裸謀求「法理港獨」!

香港法庭應啟動自我糾正機制

 今次法官不依法判案,沒有遵循司法克制原則,輕率地否決專家結論、政府政策和國家規劃,造成嚴重錯誤和影響,應啟動自我糾正機制。實際上,香港法庭自我糾正已有先例: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對有關居港權案作出判決,判詞中一再強調本港終審法庭有權力審核特區政府,以至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否違反基本法,如有則宣告有關決定無效云云。入境處處長於1999年2月24日提交動議通知書,要求終審法院澄清判詞中有關人大常委會的部分。其後終審法院作出澄清,表示接受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不能質疑的,特區法院必須以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依歸。現在,特區政府應向香港法院提交動議通知書,要求澄清該宗狙擊國家項目港珠澳大橋環評的「司法覆核」是否有權凌駕人大決議。事實上,該宗「司法覆核」絕對不是甚麼港珠澳大橋「環評標準」之爭,而是涉及「一國」主權以及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莊嚴決議是否受到尊重的大是大非之爭,說到底,就是管治權之爭!是故,涉及香港的「司法獨立」決不能蛻變為「法理港獨」,無理由讓港英部署的「主權換治權」圖謀借屍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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