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立法會議員黃成智2008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虛報社工專業資歷,事件擾攘三年,近月終被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裁定嚴重違紀,黃成智被罰停牌半年。不過,黃成智對於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欺世盜名的行為,不但未有正視他虛報社工資歷的失職行徑,還諉過註冊局政治打壓,對他定下過重的懲罰,全無悔意。黃成智屢屢無視社工專業註冊制度,並非偶爾失責那麼簡單,如仍不接受對他停牌半年的罰則,還企圖將事件政治化,假裝受害者,那只能反映他太厚顏無恥了。
社工註冊局的判罰理據非常清楚。註冊局嚴斥黃成智沒有註冊仍聲稱社工早有前科。除了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虛報之外,他也曾於2007至2009年期間,長達兩年持續忘記、擱置、遺漏而未有續牌,這些行為,明顯不符專業社工的要求和水平。事實上,黃成智已是資深社工,熟悉社工每年續牌的註冊要求,不可能不知道或忘記續牌,更不可能不知道不續牌就不能自稱社工,他所以那麼「疏忽」,反映他心裡根本不將註冊制度放在眼內,態度輕佻,虛報失職,他堅持事件只是他「無心之失引發的結果」是難以服眾的。
社會對立法會議員的操守要求,本來就比一般人要高。社工註冊局是次重罰黃成智,很能配合他作為一名立法會議員和資深社工的身份。懲處恰如其分地告訴公眾,虛報社工資歷是嚴重行為,任何人如偽冒社工撈取好處(包括政治好處),均應重罰。黃成智作為公眾人士,一舉一動,對行業和社會均會造成重大影響,立下負面榜樣。如果他堅持自己忘記註冊的懲罰標準,仍能和一般專業社工看齊的話,那只能說明他並未意識到自己的身份和事件的負面效應而已。
其實,對收取每月七萬元議員酬金的黃成智來說,停牌根本搔不著癢處,對他毫無影響,他不當社工,仍然三餐無憂。況且,由2011年3月30日起停牌半年,他復牌後離2012年立法會選舉仍有一段時間,是次懲罰不會影響他參與明年立法會選舉的選情。事件更應注意的,是黃成智當年蓄意隱瞞和誤導選民,甚至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事實上,黃成智當年參選立法會虛報社工註冊資格,藉以強化專業形象,已從選舉中得到好處,既然社工註冊局已裁定他違紀行為嚴重,選舉事務處更應進一步考慮褫奪其立法會議員資格,這樣方能如實收到懲罰之效,維持選舉公正。
黃成智作為公眾人士,屢屢輕視社工專業註冊制度,如不重罰,不但在社工行內立下極壞先例,更予公眾社工專業形同兒戲的印象。屢犯屢錯的黃成智仍強調他只是「疏忽大意」,不用重罰,實是避重就輕,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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