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爾 資深評論員
面對曾蔭權引述社會意見作出的不點名批評,公民黨心虛對號入座,進一步彰顯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的事實。公民黨的做法,阻遏本港經濟發展、拒絕創造就業、抗拒香港與內地進一步融合,嚴重損害港人福祉。兩個律師會發表聯合聲明不點名撐公民黨,大有商榷之處,其雙重標準難脫瓜田李下之嫌,而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無可否認。筆者建議,兩個律師會應對港珠澳大橋官司中是否有人包攬訴訟進行調查。
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環評報告,嚴重損害香港利益,其倒行逆施引起社會公憤,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引述社會意見指出:「部分政黨、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是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
公民黨心虛對號入座
面對曾蔭權引述社會意見作出的不點名批評,公民黨心虛對號入座,其黨魁梁家傑「發爛渣」聲大夾惡誣衊曾蔭權「一派胡言」,並稱是政府沒有正視立法會對環評條例的忠告,實屬咎由自取云云。梁家傑再次顯露公民黨說謊成癖的品性,他指稱早已提出環評質疑,是在「偷換概念」,因為在過去3年,公民黨從沒有在立法會提及「基線研究」(baseline study)這個問題。公民黨多年來不說「基線研究」問題,但為何在大橋如箭在弦時才以此「叫停」大橋工程,迫使香港社會共同承擔所有成本,這不是故意「靠害」港人嗎?
曾蔭權表示︰「有意見質疑那些阻撓基建工程的政黨、政客要追求的,究竟是環保、是保育,抑或是拒絕經濟發展、拒絕創造就業、拒絕香港與內地進一步融合?這些意見值得大家冷靜和客觀地深思,但我無意在這裡討論這意見,市民大眾有自己的判斷。」曾蔭權提出的這三大質疑,的確一針見血。
公民黨嚴重損害香港利益
公民黨的做法不僅使本港涉及分攤的大橋主體工程拖延、費用大漲,打爛3萬人飯碗,推高行內失業率至9%,而且導致本港共有78項工程受影響,其中有17項原已通過環評,本來下一步可提交環保署取得環境許可證,其中港鐵為免步港珠澳大橋後塵,已主動撤回沙中線3份環評。今個財政年度預算的790億元工程中,有逾半即410億亦要因而押後申請。導致香港經濟發展嚴重受阻和無可估量的損失,700萬港人無辜承擔的損失難以估量。明明是「700萬人受害」,但公民黨卻反過來說「700萬人受惠」,如此彌天大謊,其厚顏無恥令人髮指。
公民黨政治上的「顯性港獨」,決定了該黨必然將「港獨」路線延伸到經濟。該黨從來沒有停過阻止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融合,凡是有關兩地融合的政策,公民黨必定設法出來阻撓。該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就蘊含了經濟上的「隱性港獨」挑戰「十二五」規劃,抗拒兩地融合。多個網上討論區討論「大橋風波」,網民抨擊曾叫囂「解放香港」的公民黨一心把香港與內地對立起來,揭露「公民黨的目的無非就是將香港與內地阻隔,以求減少兩地經濟和人員交往,好讓香港『獨立』」。港珠澳大橋工程是今後促進港澳及珠三角經濟發展的亮點,也是國家重點基建項目之一,珠海及澳門的工程已經開展多時,唯獨香港段一拖再拖。香港的出路,只有融入珠三角的經濟圈,公民黨叫停大橋,阻遏香港與內地進一步融合,只會令香港被邊緣化,這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
不應採取雙重標準
曾蔭權引述社會意見不點名批評公民黨,繼公民黨心虛竭力狡辯後,兩個律師會5月20日發表聯合聲明,不點名批評特首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指有政黨借環保之名,濫用司法程序,指香港市民有權對行政機關及其他人的行為提出起訴,而法院有程序及多種措施防止濫用司法程序。聲明並認為,與當事人有密切關連的人士,對尚在進行上訴的個案作公開評論並不恰當。
兩個律師會的聲明,大有商榷之處。首先,聲明認為與當事人有密切關連的人士,對尚在進行上訴的個案作公開評論並不恰當,這似有雙重標準之嫌。港珠澳大橋官司,有關大狀律師們無論輸贏都有巨額訴訟費落袋,在這方面,兩個律師會作為利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對事件作公開評論,有利益衝突,難脫瓜田李下之嫌。特首曾蔭權引述社會意見不點名批評公民黨,只是反映社會心聲,並無任何不恰當之處,兩個律師會的聲明不宜採取雙重標準。
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無可否認
其次,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是昭昭在目的事實。就連反對派喉舌的《壹週刊》亦報道:「本刊得知,華姐(朱綺華)是在公民黨地區人士教路下,指明由身兼公民黨執委的事務律師黃鶴鳴負責。黃收到案件後,就找一向同公民黨友好、擅長打《人權法》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及公民黨執委兼大律師郭榮鏗組成律師團。律師團去年入稟高院,指政府的環評報告粗疏,要求重做。」「公民黨評估過,華姐有健康問題,並且拿綜援,合乎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因此協助她在09年11月申請法援,並在12月獲批。」可見,從朱婆婆申請法律援助,到朱婆婆選擇律師,再到朱婆婆列舉七大申訴重點的狀紙,都是公民黨一手在「操控」。若否認事件中有人濫用司法程序,只能是欲蓋彌彰。
第三,正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出:「我聽唔到曾蔭權話個官不應該這樣判……我反而聽到有市民質疑,你(公民黨)利用法援請番自己律師,當中有無利益衝突?」他更質疑原訴人是被人操控,有人在包攬訴訟。筆者建議,兩個律師會應該對港珠澳大橋官司中是否有人在包攬訴訟進行調查,而非諱疾忌醫為包攬訴訟者文過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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