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恩
不是為僱主講說話,若果外界對那些原本支付員工平均時薪低於28元,而在最低工資條例實施之後,辛辛苦苦「湊足」28元時薪給員工的僱主稱之為「無良僱主」,筆者認為是不公平的。最低工資原本就是一個將月薪變為時薪的數字遊戲,因應這個遊戲規則,各位僱主必然要「奉陪到底」,否則便是觸犯法律,若然僱主玩了這個數字遊戲之後,員工的整月所得並不比以往少,又或是有所增加,我們都不應該斥這些僱主無良。
真正無良的,是那些因應生意情況而隨意將兼職員工的工時突然增加或減少的僱主,此等無良僱主生存已久,並且充斥在任何一個行業。可以預計將來,這些情況將會有更多機會發生。
在如今風頭火勢的情況下,某些大機構(如快餐集團)怯於群眾壓力而對於休息日有薪以及飯鐘錢要求一一答允,惟繼後日子,我們不排除他們會為了節省開支,減省長工的數目,並增加那些欠缺長工福利,我們俗稱為「長散」的長期兼職。由於是「做幾多個鐘,便計幾多個鐘」關係,這些「長散」是最容易被剝削的一群。
社會真正要監察的,是那些隨意增加或減少兼職員工的上班時間的僱主,此等僱主過於短視,只懂諗縮數,將員工的上班時間「搓圓壓扁」,在生意好的一日要兼職員工臨時加班,在生意差的時候卻要他們提早下班(例如員工原本要返十個鐘,突然改為七個鐘,僱主可以付少三個鐘錢),令兼職員工在時間上或收入上也大失預算,這是徹頭徹尾的一種剝削行為,公眾應該加以譴責,並且要杜絕此類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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