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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表示,希望港人珍惜權利,盡快就23條立法。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成立14年來仍未履行為《基本法》第23條即「國家安全」的立法責任,而隨著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稱有關的立法問題是新一任特首的一大挑戰,令問題再引起社會熱議。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原特區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強調,保護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本應由中央立法,但在香港《基本法》通過時,為了照顧香港與內地市民享有不同水平的自由權利,故才決定由特區自行立法;並認同范太所指,23條並非洪水猛獸,呼籲港人珍惜權利,盡快立法,但具體何時開展有關工作,要視乎特區政府政策部門掌握好情況後再決定。
曾任特區律政司司長、參與制定23條立法工作的梁愛詩,昨日出席了由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主辦的《基本法》講座活動,與青年人分享「《基本法》的原則與實踐」,並於答問環節中,回應了香港社會近日關於23條立法的熱話。
保障國家安全 立法理所當然
梁愛詩表示,一般國家都會由中央政府立法,通過一套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在香港《基本法》通過時,考慮到香港與內地人民習慣了不同水平的自由權利,遂決定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當時好多(港)人好怕如果用內地的刑法水準,在香港會引起好大爭議,因此有23條,責成特區自行立法,在考慮本地實際情況下訂立一套大家都接受的法律。」
03年胎死腹中 不代表不繼續
她表示,特區政府當年基於不同原因,令23條未能成功立法,包括03年沙士襲港,導致經濟深受影響,亦令港人深感徬徨,加上多個主要政黨最終都不支持立法,才令23條立法「胎死腹中」。不過,這「不等同我們不能繼續做,我們亦有責任去做,正如范太說,23條非洪水猛獸,如果明白23條,更加要好好珍惜(香港的自主)立法權利」。
不過,梁愛詩不同意將香港與澳門就23條立法的先後作直接比較,強調兩者情況不同,澳門在立法時是「白紙一張」,但香港一直有自己的包袱,包括在為23條立法後如何理順現存的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等複雜問題。
她建議,香港可考慮透過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分開處理,如先處理好刑事罪行條例,具體解釋何謂叛國、顛覆或分裂國家罪行,以消減香港市民的疑慮,「好多(港)人當年不明白細節,例如有人在香港宣傳『台灣獨立』,如只是用說話而沒有行動或招兵買馬,根據當時的立法建議,就不算是刑事罪行,而這一點已足見中央政府以寬鬆態度對待香港23條立法」。
促多宣傳釋疑 時機港府自決
就特區政府未來如何做好立法工作,梁愛詩認為,民意直接影響立法工作,故香港社會要多宣傳23條並非中央政府「箝制」香港市民權利的條文,且特區政府應汲取昔日立法工作的教訓,尤其香港社會至今仍對23條有誤解,如昔日就有天主教徒以為香港通過23條,他們就會被「逮捕坐監」,故特區政府必須加強社會討論,才有望做好立法工作,而具體的立法時間表,就要由特區政府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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