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佩璆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
加薪好嗎?這條問題的答案實在太明顯了!相信每一位打工仔都會說好。全港16萬公務員加薪在望,其中,基層薪金級別與中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將一致看齊,加幅同為6.16%;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及首長級人員加薪幅度則為7.24%,其加幅是10年來最高的,生效期更會追溯至2011年4月1日。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幅度,是根據過去一年各行業僱員薪酬的變化而制訂的,因此這個升幅,是反映了自香港擺脫金融海嘯後一年間的強勁經濟復甦。經過多年來的減薪、凍薪,上述的加幅該會對公務員士氣帶來正面提升的效果。
然而,事實的另一面是在過去的十多年,公務員體制除了出現減薪、凍薪外,還出現了削減公務員人數規模的舉措,其所引致暫停招聘公務員、廣泛應用非公務員合約制員工,以至基層工作職位大量外判的後果,影響範圍之深廣,實非外人所能盡道。當中,外判制度一直深為勞工界詬病,而且亦最為社會大眾所熟悉;其剝削情況之嚴重,令人嘆息。作為勞工界議員,一想起外判制度、職位合約化等問題,便義憤填膺。不過,這情況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
不公、卸責、監管乏力
如上所言,早年因為要縮小公務員體系的規模,政府運用了一個權宜的方法作處理,就是暫停聘請公務員,又將職位變為非公務員的合約制(NCSC)。本來,若工作性質是短期、季節性或是有待檢討的,以有期限的合約制聘請實無可厚非。但是,若有關職位是長期需要的,便無長期維持合約形式聘請的理據;事實上,長期如5年、6年,甚至10年的以合約制職位作聘請,又不將有關職位轉入恆常的公務員體系內的情況,可見於不同的政府部門中。我認為此情況實在有損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和士氣。
外判制職工被剝削的情況更是嚴重。外判該只是合約形式的一種,但規管和督導的責任,仍在政府。若外判公司不依法規,千謊百騙的剝削工人,如此的無良僱主該當受刑責,而政府部門監管乏力的責任及疑似卸責的缺失又豈可逃掉!
混亂、不合理、法規糾結
減薪、凍薪,公務員待遇的修訂轉制,催生了很多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而職工入職時間的分別,既會長遠導致職位待遇愈見分歧,又令職位的權責變得混亂。早前我處理醫管局支援服務及技術服務助理(GSA及TSA)的個案是一例;目前,正跟進官校教師和津校教師有關職級、薪酬及轉任的政策謬誤所衍生的薪酬計算爭議,便反映了公務員體系改革不善而產生的混亂、不合理及法規糾結的情況。如此的情況實在多得難以盡錄,情況之糾纏複雜,亦道出了多年積集而成的問題。箇中的複雜,局外人雖難以理解,但其影響卻會動搖整個管治系統的根基。簡言之,歡迎公務員調薪,但更期望能認認真真的理順公務員體系的深層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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