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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逸華:沒收過志雲外聘申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0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無線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污案,控辯雙方達成協議毋須傳召無線副主席方逸華及副行政主席梁乃鵬出庭作供及接受盤問,庭上讀出2人簡短書面供詞,「六嬸」方逸華在供詞中指,她從無收過3名員工陳志雲、陳永孫及錢國偉提交任何書面的申請以接受外聘工作;而梁乃鵬亦在供詞中表明從無處理過陳志雲、陳永孫和錢國偉申請外聘工作。

六嬸書面供詞揭原名李夢蘭

 現年75歲的「六嬸」,去年5月7日向廉署提供僅2頁紙的書面口供,透露自己原名李夢蘭、藝名方逸華,於1988年10月為無線董事,2000年10月為無線主席邵逸夫爵士之替任董事,負責管理公司業務運作。如無線員工想接受外聘工作都必須按公司程序作出書面申請,得到批准後才可接受。「六嬸」在供詞中表明「我從沒有收過陳志雲、陳永孫及錢國偉提交任何書面的申請,以接受外聘工作,我亦沒有批准他們接受有關外聘工作。如他們想接受外聘工作,需要向直屬上司提出書面申請,才可接受。」於2003年9月加入無線任副行政主席的梁乃鵬在供詞中亦指出,從沒有處理陳志雲、陳永孫及錢國偉申請外聘工作。

 為被告陳永孫直屬上司的無線市場營業部副總監曹紹濤昨供稱,陳永孫在《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節目中代表無線與思潮廣告製作簽立的意向書,事前並沒有向他或廣播業務總經理鄭善強請示,甚至未經公司既定程序透過公開招標而自行與思潮簽立意向書,不但失職,更有損無線利益。曹指身為營業及拓展部主管的陳永孫,需就日常業務即時或定期向他及鄭善強匯報,而與客戶或代理供應商簽立任何合約,應於1至2星期內交給公司會計部。

 曹紹濤對於今次陳永孫代表無線與思潮及新濠天地就《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簽立的3方協議書,以及陳永孫和思潮簽立的意向書,他事前全不知情,直至公司去年初展開內部調查才知道有這兩份協議。曹強調,「就算我自己都無獲授權代表公司簽署此份意向書,因為涉及要公司支付55萬元給思潮。」曹強調說:「無線在海外製作的節目,例如澳門小姐活動,公司絕對有能力安排藝人入住酒店及船票訂購等物流工作,以陳永孫在公司工作30年經驗,應該清楚,很明顯他沒有遵從公司的程序。」聆訊下周二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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