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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近日登廣告懸紅千萬美元求還清白的商人陳振聰,因涉嫌偽造和行使龔如心2006年遺囑案,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度提訊。由於辯方剛收到80多箱文件,處理需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再訊,但拒絕陳振聰以離港處理事務為由的新保釋條件,維持原有4,000萬元現金和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
更換大狀 要求更改保釋條件
陳振聰涉嫌偽造遺囑案,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次聆訊。陳振聰棄用被捕後一直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改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和金力生作代表。郭兆銘昨日在庭上表示,被告陳振聰(51歲)的家庭和生意均在香港,被捕後多次往返新加坡、加拿大等國家,又透露他的海外物業出現問題,以及其兒子即將在加拿大升學,要求法庭准許他離港處理事宜。
此外,被告承諾離港前48小時會通知警方,回港後再交回旅遊證件,並申請每星期到山頂警署報到2次的保釋條款,更改為每月1次。另外,由於控方一星期前,剛轉交83箱文件和證物予辯方,郭大狀申請把案件押後7星期,以閱覽和研究有關文件。
控方:有錢懸紅毋須減保金
控方反對辯方更改擔保條件的申請,指被告去年被捕後多次離港;加上本案的嚴重性,反對其離港申請。及後,因辯方沒有調整保釋金要求,遂要求裁判官把呈堂文件上的千萬美元段落刪走。控方在庭外表示,有關段落大意是指,陳振聰近日公開懸紅千萬美元,呼籲知情人士提供有利證據。這顯示他有充足財力,毋須調低保釋金。
續4000萬現金及人事擔保
裁判官文偉新接納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8月26日,讓辯方處理數十箱文件後再訊,但拒絕辯方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需要維持原有保釋條件,即陳振聰續以2,000萬元現金,以及由胞弟陳振國自簽人事擔保2,000萬元保釋外出。另外,陳振聰須交出旅行證件,每周二及四向山頂警署報到,以及必須在山頂寓所居住。
控方指罪行嚴重轉高院審訊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唐立品於庭外表示,警方最新一份科學鑑證報告,檢驗結果涉及有關遺囑的指紋、筆跡及DNA檢驗,對控方十分重要。同時,唐立品指,本案涉及巨額款項和罪行嚴重性,會轉往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訊。
陳振聰被控以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2罪。控罪指,他於2002年7月28日至2007年11月16日間某日,製造虛假的龔如心2006年10月16日遺囑。另外,控罪指,他於2007年11月16日使用虛假的龔如心2006年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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