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余美玉)繼星展及渣打後,花旗香港亦就回購雷曼相關資產產品,與證監會及金管局達成協議,同意回購在港分銷的未到期雷曼票據。回購價相等客戶總投資額8成,估計涉資達10.6億元。證監會及金管局對花旗的方案表示歡迎,認為是理想安排,可合適地解決事件。
證監會及金管局昨日宣布,花旗香港在非承認責任的基礎上,同意向於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期間,透過該行購入未到期雷曼票據(包括52個股票掛鉤票據(ELN)及19個市場掛鉤票據(MLN)系列)的合資格客戶,提出回購建議。回購價相等於每名客戶總投資額8成,並可獲發利息。而過去已接受和解方案的客戶,若賠償金額低於是次比率,亦可獲補足,但不包括專業投資者、非個人投資者及經驗投資者。
料逾1400客戶受惠
是次回購建議涉及總金額估計約10.6億港元,並會涵蓋花旗香港大約92%持有未到期雷曼票據的客戶。而目前有超過1,400名客戶持有該等票據。
證監會署理行政總裁張灼華表示,是項協議對受影響客戶而言,是理想安排,亦令事件可得到適當解決。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恆則對和解方案表示歡迎,認為方案屬合理務實,符合投資者及公眾的利益,合資格客戶可積極考慮是否接納回購建議。
雖然花旗香港已就證券銷售向員工發出相對較完善的書面指引,作為遵從主要監管規定的基礎。但證監會對這些指引及相關監控程序的實施及監督情況提出關注,認為花旗香港有可能因實施及監督工作不足,構成未能符合監管規定的風險。
證監:倘有欺詐續追究
不過,證監會及金管局表示,就那些已接納回購建議或根據回購計劃接納補發款項的客戶而言,將不會就雷曼票據分銷事宜,對花旗香港及其現任或前任主管人員或僱員作出紀律制裁。但有關方面若涉嫌犯有不誠實、欺詐、欺騙或屬刑事性質的行為,則屬例外。
於去年7月,星展向曾購買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低至中級風險客戶,賠償6.5億元。此外,渣打於今年3月,在非承認責任基礎上,同意向雷曼ELN零售客戶提出回購建議,估計涉及14.8億元,涵蓋逾95%持有未到期的雷曼ELN渣打客戶。不過,該行其後被「踢爆」,把人壽保險計劃產品及其他任何保險產品價值納入「由渣打管理的資產總值」,以減少實際賠償金額,引起證監會關注;最後發出聲明指,不計及人壽及保險產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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