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與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帝理邁協助外傭就居港權進行司法覆核,事件成為烽煙節目及網上各大討論區的「熱爆」議題。市民紛紛炮轟公民黨助外傭興訟是「禍港殃民」,有網民號召開審日一起去「圍剿公民黨」,更有網民呼籲市民看清政棍真面目,在選舉中讓反對派「票債票償」。面對眾怒難犯,公民黨意圖發表聲明撇清責任,但被網民組織「愛護香港力量」狠批其一味「扮啞」,卻又「掛住民主」旗號搞「爭選舉權」,是「選擇性迴避民意」的亂港政棍所為。
公民黨對於市民的憤怒猶如鴕鳥般埋首沙堆,不敢回應外界質問,甚至連市民到其總部抗議,也被嚇得關上大門,足顯其作賊心虛。更可笑的是,公民黨至今只敢發書面聲明解釋事件,當中只有兩點:一是指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二是強調公民黨黨員各有不同職業,其職業上的責任與公民黨無任何關連,而公民黨亦不會干預黨員工作。公民黨這兩點聲明相當取巧,而且是欲蓋彌彰,應驗了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的名言:「給自己辯護的人,告發了他自己。」
為什麼說公民黨取巧?公民黨的核心成員是案件的主要搞手,怎麼能說公民黨沒參與?如港珠澳大橋一役,就是由公民黨執委組成律師團協助一名綜援老婦提請覆核,連《壹週刊》都揭露公民黨是始作俑者,難道公民黨可以說官司非由該黨發動,就置身事外?又如這次為外傭爭取居港權,公民黨自不會以黨的名義支持,但由核心成員李志喜去寫入稟狀,負責的律師帝理邁是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這樣一個組合,與港珠澳大橋的官司部署如出一轍,公民黨說與此無關只是自欺欺人。
固然,黨員的職業各有不同,其行為不應簡單化與公民黨相提並論。但話分兩頭,公民黨黨員的操守行為也不可能與黨全不相關。就如民主黨總幹事陳家偉涉嫌嫖妓,也是個人失德,雖然民主黨醜聞不絕,但也不能就說民主黨鼓吹嫖妓,問題是可以與民主黨全不相干嗎?又如政黨對某些議題有既定立場,如公民黨支持司法覆核阻停港珠澳大橋的興建,梁家傑、余若薇會因為自身職業而去接政府委託的官司,為工程辯護嗎?這是不可能的。政黨的核心成員,不可能將自身工作完全獨立於政治立場,如果公民黨不支持外傭取得居港權,怎會有多名公民黨核心黨員負責官司,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公民黨在幕後操控或支持司法覆核。
然而,面對外界的激烈反響,網上的口誅筆伐,公民黨知道討不了好,於是急急轉調,將責任推在李志喜身上,說黨不會理會黨員工作云云,目的不過是要撇清關係,避免在區選前引火焚身。不過,這市民會問為什麼至今也不肯在外傭居港權問題上表明立場?為什麼要以市民利益作政治工具?公民黨愈迴避民意愈證明其作賊心虛,最終必定在選舉上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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