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 平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日發表署名評論文章,現譯載如下:
「9.1」 的科學館與「8.18」的陸佑堂,城中熱議的這兩個話題,其實是難以分割的一對孿生。行為過激與警權過大,問到你,你要哪一個?
這有些難以回答,因為兩者都不是現代社會樂於接受的。假如換一個角度問你,行為過激與警方管控適度,或者警權過大與理性表達訴求,取捨就容易得多。
過激就是偏激,就是為了實現個人或小群體的目的而不顧甚至妨礙他人。何況,「9.1」衝擊科學館不僅是過激,是否觸犯刑律,警方還在調查中。
警權是警察執法的權力,是一個社會維護正常秩序不可缺少的要素。當然行使警權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並應盡可能尋求維護秩序與公眾自由表達之間的平衡。
很明顯,行為過激與警權過大,這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打個稍顯蹩腳的比方:有學生鬧堂,老師勸戒不果,把他推出教室,以使多數學生能正常聽課。可老師用力猛了些,這名學生感到委屈,他哭了,投訴老師剝奪了他聽課的權利。此情此景,你支持誰?
弔詭的是,行為過激者往往打著自由表達意見的幌子,動輒與維護人權掛u,貌似佔據了道德高地,一如「9.1」的那群衝擊者。
警權過大,有時是對付過激行為的一種反應。當然,過猶不及,警察執法的方式是可以檢討的,檢討的目的在於今後更好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而行為過激無論如何不是法治社會所能容忍的,因為它所衝擊的恰恰是社會的正常秩序。
在周日的「城市論壇」上,劉夢熊先生認為,假如警察不進校園,「8.18」的陸佑堂很可能變成「9.1」的科學館。李成康同學反對,理由是以往港大從未暴力衝擊政要。筆者想問,「9.11」之前有誰會想到飛機撞世貿大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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