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八月中訪港期間,宣布了一系列支持香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措施。當中,中央政府明確表示會進一步向香港開放內地市場,並爭取到「十二五」末,通過CEPA,基本實現內地和香港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特區政府對此表示歡迎,CEPA進一步的擴大開放,讓香港傳統和新興服務業,更好地把握國家要提升服務業的策略目標。
CEPA涵蓋三大範疇:分別為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貿易投資便利化。自2004年實施至今,CEPA帶來不少經濟效益。貨物貿易方面,逾1,600種的香港原產地貨品可享零關稅優惠進口內地。截至2011年8月31日,已享零關稅優惠進口內地的貨物總值超過345億元港幣,關稅優惠約24.1億元人民幣。
服務貿易方面,CEPA涵蓋的服務貿易開放領域由最初的18個增至現時的44個,設於香港的服務企業由於CEPA從涉及內地業務而獲得的業務收益,從2004年的16億元港幣增加至2009年的147億元港幣,期間累計的業務收益高達616億元港幣。2007至2009年期間,香港服務提供者藉CEPA在內地設立的企業,獲得累計約1,985億元港幣的業務收益。同期,設於香港的服務企業由於CEPA亦獲得約551億元港幣的額外業務收益。
實現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
CEPA是一項開放及不斷發展的自由貿易協議,透過循序漸進的方式,為加入更多開放市場的措施設下機制。在多個服務領域如醫療、建築和法律服務等,內地給予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准入條件,比在世界貿易組織對其他外國投資者所作出的承諾更為開放。CEPA是內地至今所簽訂最優惠的自由貿易協議。
醫療服務方面,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開放措施讓香港的醫療服務得以在內地拓展業務,有關措施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門診部和醫院。此外,符合資格的香港醫生可通過認定方式在內地執業。截至2011年7月,共有10名專科醫生透過認定方式獲取內地的《醫師資格證書》,而廣東省衛生廳亦已批出10張《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置門診部。
在過去數年,特區政府一直聯同內地衛生部門舉辦多場研討會,向香港醫療業界講解CEPA的相關措施,並就業界到內地設置門診部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申請程序指引。研討會深受業界歡迎,並會繼續舉辦。
建築服務方面,根據2010年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七》,通過互認取得內地相關資格的香港建築師和結構工程師,可在廣東註冊執業,不受在香港註冊執業與否的限制。
廣東相關部門在本年初公布香港建築師和結構工程師的註冊安排,當中要求申請人士須通過相關的內地專業資格考試,以及受聘於在廣東具有相關資格的機構。首場專業資格考試訂於本年9月舉行,香港建築師普遍反應良好。
律師方面,CEPA的開放措施以循序漸進方式實施。在CEPA下,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獲准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自2005年起,香港居民更可以在港應試。取得內地律師資格之人士可以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根據《CEPA補充協議三》,取得內地律師資格的香港居民,亦可從事涉港婚姻、繼承案件的代理活動。
由於香港與內地的規管制度不同,香港企業利用CEPA優惠待遇在內地申請開業、註冊執業或經營業務,須遵守內地的法律法規。由於兩地制度的差異,部分專業服務界別進入內地市場時,對各種行政程序和要求或會感到繁複。
特區政府一直與內地部門保持密切聯繫,跟進本地業界利用CEPA措施進軍內地服務業所遇到的問題。我們亦會繼續致力推廣CEPA,令服務業界更了解CEPA的措施和落實配套安排,以及內地現行的法律法規。同時,業界亦可利用香港貿易發展局提供的中國商務顧問服務,取得關於內地法律法規以及申請要求的資訊。
特區政府已經與內地相關部門展開磋商,預期在本年底前簽署《CEPA補充協議八》。我們會繼續為香港企業進入內地市場爭取更佳的市場准入條件,以提供更多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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