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環評上訴案「關鍵人物」朱綺華稱「有人叫我打官司」,令人懷疑是案會否涉及包攬訴訟等問題。有大律師表示,包攬訴訟(Champerty)屬《普通法》的刑事罪行,是指任何人士以金錢或其他形式資助他人提出訴訟,並在官司勝訴後攤分所得利益,關鍵取決於資助目的是否為私人利益。而根據香港法律,非法資助他人興訟或分取訴訟得益,皆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7年。
助訟(Maintenance)其中一種形式是包攬訴訟(Champerty),指任何人士或群組提供金錢或透過其他形式,資助他人提出訴訟,並會在官司勝訴後取得利益。
大律師陸偉雄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即表示,資助他人打官司是否涉及包攬訴訟,關鍵在於有關行為的目標是為爭取公義,抑或為私人利益。他解釋,倘甲方資助乙方興訟,目的純粹是鼓勵及幫助乙方行使法律賦予的個人權利,甲方不會因打贏官司而得到利益,有關行為就不算包攬訴訟;倘甲方資助乙方的目的,是想瓜分官司得值所判的堂費及其他利益等,則屬於包攬訴訟。
首宗包訴案 女律師判囚15月
就朱綺華稱「有人叫我打官司」,陸偉雄表示,單憑一、兩句說話難以證明案件是否涉及包攬訴訟,他認為,如有人懷疑案件背後涉包攬訴訟行為,較適合的做法是交由警方調查。
根據香港法律,非法資助他人進行訴訟或分取訴訟得益,皆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7年。
在2009年,一名索償代理及一名女律師以「不成功不收費」做招徠,替一名母親代車禍中殘障的兒子索取賠償,成功追討350萬元賠償,從中瓜分86萬元。代理因串謀助訟及包攬訴訟,被判入獄16個月,女律師被判入獄15個月,是本港首宗包攬訴訟案,涉案女律師今年5月獲准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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