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律師析法:包攬訴訟最高囚7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28]     我要評論

 港珠澳大橋環評上訴案「關鍵人物」朱綺華稱「有人叫我打官司」,令人懷疑是案會否涉及包攬訴訟等問題。有大律師表示,包攬訴訟(Champerty)屬《普通法》的刑事罪行,是指任何人士以金錢或其他形式資助他人提出訴訟,並在官司勝訴後攤分所得利益,關鍵取決於資助目的是否為私人利益。而根據香港法律,非法資助他人興訟或分取訴訟得益,皆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7年。

 助訟(Maintenance)其中一種形式是包攬訴訟(Champerty),指任何人士或群組提供金錢或透過其他形式,資助他人提出訴訟,並會在官司勝訴後取得利益。

 大律師陸偉雄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即表示,資助他人打官司是否涉及包攬訴訟,關鍵在於有關行為的目標是為爭取公義,抑或為私人利益。他解釋,倘甲方資助乙方興訟,目的純粹是鼓勵及幫助乙方行使法律賦予的個人權利,甲方不會因打贏官司而得到利益,有關行為就不算包攬訴訟;倘甲方資助乙方的目的,是想瓜分官司得值所判的堂費及其他利益等,則屬於包攬訴訟。

首宗包訴案 女律師判囚15月

 就朱綺華稱「有人叫我打官司」,陸偉雄表示,單憑一、兩句說話難以證明案件是否涉及包攬訴訟,他認為,如有人懷疑案件背後涉包攬訴訟行為,較適合的做法是交由警方調查。

 根據香港法律,非法資助他人進行訴訟或分取訴訟得益,皆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7年。

 在2009年,一名索償代理及一名女律師以「不成功不收費」做招徠,替一名母親代車禍中殘障的兒子索取賠償,成功追討350萬元賠償,從中瓜分86萬元。代理因串謀助訟及包攬訴訟,被判入獄16個月,女律師被判入獄15個月,是本港首宗包攬訴訟案,涉案女律師今年5月獲准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相關新聞
原訴悔當「傻婆」:有人叫我打官司! (圖)
政黨回應:政府當查公民黨攬訟
朱婆婆吐真言
焦點透視:朱婆婆揭黑幕 公民黨露原形 (圖)
律師析法:包攬訴訟最高囚7年
橋評上訴得直 法官稱尊重專業判斷 (圖)
上訴庭判決理據
年底前動工建橋 成本多花65億 (圖)
工程上馬 萬三工人受惠
千億工程70項目再啟動 (圖)
鼓勵港人搬入新界 長途交津不問貧富 (圖)
建議派200元交津 惠90萬長者 (圖)
73%市民認為長途車費過高
80後揀工 領匯商戶千職聘10人 (圖)
電梯工工潮未解 緊急服務今恢復
緊急維修一停 即壞穨x2人 (圖)
小南國秘製素鵝 含菌全線停售 (圖)
國泰港龍客機飛太近 差六秒相撞 (圖)
保安涉腐液淋妻 稱遭欺凌迫飲尿
洗衫水開奶餵少主 菲傭表證成立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