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偉明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
連鎖西餅店美心西餅較早前發生勞資糾紛,該廠運輸部員工因不滿公司搬廠後的交通安排,發起工業行動,部分員工甚至寧願要求公司解僱以解決事件。在工會協助下事件很快解決,但這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工會近期收到不少個案,部分僱主借搬廠或店舖結業為由,安排員工到偏遠地區上班,迫使員工自行離職,以避免支付遣散補償。勞工處應正視有關問題。
工會及我在近期收到多宗個案,懷疑僱主藉搬舖或承辦合約完結,卻刻意將員工調往偏遠地區工作,借勢迫員工自行離職,以逃避支付員工任何遣散補償。
較早美心事件情況雖有些小不同,但亦類似。美心西餅因應業務擴充,在本月將長沙灣西餅廠搬至大埔工業h新廠房,但不少工友是住在九龍或附近地區,一下子搬到大埔工作,對部分員工來說是難以適應。
公司雖然安排了28條穿梭巴士線來往大埔廠房至港九各區,但不少上車點並不接近工友居住地區,有員工因而需要在清晨4時起身,坐的士到廠房巴士接駁點,再乘廠巴返廠,私人及家庭生活都相對受影響。
這解釋了為何有部分員工寧願公司解僱他們,亦不願到新工作地點上班。按現行法例,若僱主因搬遷工作地點而裁減員工,是要支付遣散補償,故不少員工寧願被公司解僱,希望可以最後獲得一點遣散補償,但公司一直拒絕,直至工會介入,協助工友進行談判,公司方願意讓步,最終有部分員工願意留任,其餘工友則在獲得較合理補償金後選擇離職。
有部分僱主的做法則非常過分,尤其在保安或清潔行業,因為有關行業多承投合約工作,若未能繼續承辦有關服務合約,理應要解散所有員工,但不少僱主聲稱有足夠職位空缺吸納所有受影響員工,但工會發現這只是公司迫員工離職的藉口。
例如有工友是在上水返工,但被安排至灣仔的樓盤工作;有僱主安排數十名員工所到的「新盤」,原來又即將約滿,僱主根本希望借機迫員工自行辭職,以避免支付遣散補償。
部分僱主亦很「聰明」,表面上為員工提供了交通配套或津貼等,以顯示公司已提供所有支援,但所謂配套其實不足,他們想迫員工自行離職的企圖顯而易見。當然公司因擴張或業務需要搬辦事處是無可厚非,但希望當局可以想想辦法,杜絕一些公司假借安排員工到遍遠地區工作的手法,迫員工自動辭職,逃避僱主責任;又或可讓員工獲得合理補償下,雙方可以「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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