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恩
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呂新華日前指摘美國駐港總領事楊甦棣,批評他早前公開評論特首選舉及區議會「種票」事件,屬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又暗示若楊再犯嚴重外交錯誤,不排除將他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表明不接受呂的批評,英國駐香港總領事奚安竹更主動回應呂新華言論,表明會繼續與有廣泛代表性的港人會面,討論政治和經濟問題。而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也第一時間走出來,指外國領事若只是表達意見,他不覺有何問題,反而呂不准外國領事約見政界人士、不准他們表達自己的意見,根本就是干預言論自由,民主黨不會理會呂的言論,會繼續與外國領事交流見面云云。
何俊仁附和外國領事干預港事
英美領事的反應可謂預見之內,口硬不認乃是他們的本能,然而楊甦棣有沒有越界他自己應該心中有數。至於何俊仁的說話,筆者則感到失望,楊甦棣不單密密約會反對派,還對香港的廉政公署對區議會的「種票」案展開調查表示欣喜,楊甦棣作為美國駐香港領事已明顯超越了職權,《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各國雙邊領事條約均明確規定,領館成員應有不干涉接受國內政的義務,這包括必須避免一切直接或間接干涉駐在國內政的言論和行動,不公開批評駐在國的領導人及其內外政策。外國駐港領事機構活動時,應嚴格遵守國際法和公認的行為準則,遵守駐在國相關法律,特別是《基本法》和香港特區各項法律,尤其是不能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對此,本身是律師,對條文分外敏感的何俊仁竟然不覺有何問題,他明顯失掉了判斷能力。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一般市民和外國人在香港皆可以暢所欲言,對任何事物發表意見,惟楊甦棣並非一般外國人,他既是台灣「台獨」、中亞「顏色革命」老手,亦是美國駐港領事,應該受《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約束,不能超越半步。再者,「過門都是客」,身為客人的楊甦棣,怎可以如斯無禮批評主人家的屋內間隔,甚至指責主人家的未來裝修事宜呢?這已嚴重超越客人的身份,是對主人家的一種侮辱。若我們走進何俊仁家居,向他發表不同意見,一個說電視機放向東,一個說電視機擺在天花板,一個則認為不應該裝電視而應該棄掉,他是否會嫌煩、是否會感到受侮辱,抑或視之為言論自由,繼續讓他們發表意見,還歡迎他們天天來家吃飯嗎?
何俊仁判斷力領導力大有問題
何俊仁的判斷能力和領導能力,筆者一向有所保留,早前「維基解密」才披露其黨友涂謹申和羅致光曾分別向美國領事通風報信,透露所謂的中央滲透民主黨內情和民主黨準備在政改上妥協,願意接受○五年港府政改方案的改良版,涂羅兩人更因此被領事館人員列為需要「嚴格保護」人物。對於民主黨資料外洩,身為主席的何俊仁視作等閒,對於黨友還做過什麼出賣民主黨的事而被列為需要「嚴格保護」人物,他亦詐作不知。早前區議會選舉,民主黨受到「人民力量」分頭狙擊,但身為民主黨元老的李柱銘,非但袖手旁觀不加援手,還非常「有心」跑到山頂選區為公民黨參選人陳淑莊拉票,置黨友於水深火熱於不顧,亦懶理黨友的感受,對於李柱銘公然分裂民主黨的荒誕行為,身為民主黨主席的何俊仁亦「不覺有何問題」,一於讓民主黨繼續分裂、繼續讓民主黨士氣低落;對於民主黨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而怒炒前女助手一事,包括何俊仁的一眾大佬在早期是顯得「高度重視」的,還聲言作出什麼內部調查,但隨後未知何故,事情竟然「急轉直下」,何俊仁竟然支持民主黨以金錢賠償女助手「了事」。對於這件事,身為律師的何俊仁對外界起了一個極壞榜樣。既然黨友涉嫌性騷擾,便要公事公辦、「大義滅親」,陪同受害人向警方舉報,將甘乃威繩之於法,而不是「繞過法律」以一大筆金錢「塞住受害人張嘴」,事件令外界產生錯覺,以為性騷擾是可以不了了之的,只要是有錢。對此,早前便有聽眾專誠打電話給電台,質疑何俊仁的個人誠信。
從以上的一些事例,我們可以知道,何俊仁無論在判斷力、管理能力、個人誠信以至價值觀皆大有問題,一個問題多多的人談論美國領事館干預香港主權問題,就像一個街頭瘋漢胡言亂語,當然亦難言中肯吧。身為律師的何俊仁,連《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條文也未有弄清楚、連國家的主權也不懂得捍衛、連香港的法律也不加以尊重、連一個民主黨也管理不好,便期望參選特首,難怪他的選情一致被看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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