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貴報昨日(十二月二十三日)的社評「荒唐的官司 荒唐的法援」,法援署現作出以下澄清:
社評中提及法援署三次批出法援的資料並不正確。
根據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有關的判案書,該案的申索人鄧綺瑜女士(鄧女士)乃由義務律師協助,法援署並無向她批出法援。同時,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亦不屬法援的涵蓋範圍。
本署亦藉此機會指出,案件在原訟法庭上訴時,雙方均有代表律師,法官是經過聆訊後才裁定鄧女士上訴得直。由於社署就有關裁決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故此法援署批出法援予鄧女士於上訴法庭進行答辯,並無濫批的情況。
法律援助署署長
(陳瑞理代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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