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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服務指引保障消費權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2-10]     我要評論

蘇錦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流動和固網寬頻數據服務在香港非常普及,市場競爭也十分劇烈。為滿足廣大客戶的需求,服務供應商提供各式各樣的服務計劃供消費者選擇;當中讓客戶享有「無限」用量的服務計劃尤其受歡迎,因客戶既可放心隨意使用本地數據服務,又不用擔心需支付巨額收費。然而,最近有服務供應商表示會於今年二月十三日電訊管理局實施「公平使用政策」指引之時,停止提供「無限」用量服務計劃,這引起市民的普遍關注。我希望在此闡述有關的情況和政府推出指引的目的。

 所謂「無限」用量服務計劃,其實不少是受服務供應商實施的「公平使用政策」所限制。我必須在此強調,「公平使用政策」並非由政府制定的,而是服務供應商本身施行的政策。服務供應商會根據「公平使用政策」,對於數據用量超出某上限的客戶,透過減慢其接達速度以施加限制,甚至暫時停止服務。服務供應商實施「公平使用政策」,原意是要確保整體客戶可享有使用和接達其服務的公平機會,以及防止很小部分的客戶濫用服務,這並不應構成提高整體價格的原因。

 然而,消費者一般並不知道「公平使用政策」的存在,亦不了解相關的條款及條件,對「無限」用量服務計劃的用戶而言,當服務受到「公平使用政策」限制時,尤其感到不忿。此外,服務供應商對「公平使用政策」的詮釋不同,執行政策的方式亦不一致,因而引起誤解和混淆。

 針對這種情況,電訊管理局於去年十一月公布了一套強制性指引,規管服務供應商在提供流動或固網寬頻服務時,應如何實施其「公平使用政策」。指引清楚列明「公平使用政策」實施的原則,如服務供應商向客戶提供的服務計劃單純地稱為「無限」,或以「無限」名稱推廣而沒有條件規限,就不得向該些客戶施加任何限制,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平使用政策」。

 指引旨在增加供應商提供服務的透明度,避免消費者受誤導,並協助消費者作出知情及明智的服務抉擇。指引並無禁止服務供應商提供「無限」用量計劃。即是說,指引在二月十三日生效後,服務供應商可一如過往,基於其商業考慮,自主決定是否繼續提供「無限」用量計劃。若然,他們必須遵從指引中列明的原則,確保能提供真正的「無限」 計劃,包括不能對指引生效後簽訂該些計劃的客戶實施「公平使用政策」。

 我們深信指引將可為服務供應商提供清晰的作業標準,在營銷和提供服務方面作出適當的規範,從而令消費者得到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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