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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呼籲罷教涉及違反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的條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8-20]     我要評論

1.對專業的義務

★應對自己有嚴格的要求,凡是可以促進學生身心成長的活動,都應該努力不懈地改進,以滿足社會對專業的期望。

★應努力保持教育專業榮譽、尊嚴與情操,努力維護專業的團結,和衷共濟。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努力提高專業水準,執行專業判斷 。

2.對學生的義務

★應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

★應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

3.對同事的義務

★應尊重學校行政當局的合法灌力。

★對於有違良知的行政政策和措施,應首先循專業內的途徑提出異議。

★不應破壞學生對同事的信任及尊敬。

4.對僱主的義務

★應遵守合約和承諾。

★不應因私利而忽略正職。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

★應貫徹執行有利於教育的學校政策和指示。

5.對家長/監護人的義務

★應尊重家長對其子女教育上合乎情理的要求。

★應協助家長維護其子女在人身上、學業上的權利。

6.對公眾的義務

★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

★應與公眾合作,共同了解學生目前及未來的教育需要。

★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

資料來源︰《香港教育專業守則》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歐陽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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