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專業的義務
★應對自己有嚴格的要求,凡是可以促進學生身心成長的活動,都應該努力不懈地改進,以滿足社會對專業的期望。
★應努力保持教育專業榮譽、尊嚴與情操,努力維護專業的團結,和衷共濟。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努力提高專業水準,執行專業判斷 。
2.對學生的義務
★應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
★應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
3.對同事的義務
★應尊重學校行政當局的合法灌力。
★對於有違良知的行政政策和措施,應首先循專業內的途徑提出異議。
★不應破壞學生對同事的信任及尊敬。
4.對僱主的義務
★應遵守合約和承諾。
★不應因私利而忽略正職。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
★應貫徹執行有利於教育的學校政策和指示。
5.對家長/監護人的義務
★應尊重家長對其子女教育上合乎情理的要求。
★應協助家長維護其子女在人身上、學業上的權利。
6.對公眾的義務
★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
★應與公眾合作,共同了解學生目前及未來的教育需要。
★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
資料來源︰《香港教育專業守則》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歐陽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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