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好幾年前,一位前輩文友笑對我說,他的學生當中,有人以為我年逾八十!如此說,以我的「文章年齡」,該可大搖大擺去領取高齡津貼,即俗謂「生果金」,可惜香港講「法治」,只論實際年齡,不講身體年齡、腦袋年齡。當我是「耆英」,可以有多種理解。一,潘老人家行文老氣橫秋,老人縱未癡呆,亦多長氣而討年輕人的厭。如果要自我安慰或老鼠跌落天平自稱自,也可以說「修辭古樸」、或者有「古人風」吧。二,潘老人家思想「封建守舊」、不夠進步,既不合時宜,就該被時代淘汰了。
又曾有不算相熟的朋友笑說:「潘國森很中國!」這是現代白話文將名詞當作形容詞的語法,換言之,潘國森「不夠香港」、「不夠英國」。
近年香港市面多了甚麼「普世價值」、「核心價值」的說法,很新鮮、「很香港」,卻是我潘老人家年輕時不曾聽人說過。內容無非是「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八字咒語及其變種,回憶潘老人家初上大學時,就有學生會的頭目企圖向新生灌輸。有人深信不疑,有人當笑話來聽。
近日香港社會因為「生果金」加碼的問題吵得激烈,人權的界線何在?有人質疑「審查制度」不體恤貧窮長者,其實該是「申報制度」,兩種思維不盡相同。審查較嚴,是政府主動查核,查明你窮才多給生果金。申報較鬆,只要求當事人自述,你老人家「報窮」就信你。隨機抽查以防太多濫取,算是點個卯而已。
有人質問官員,假如家中有高齡九十的耆英(比潘老人家的文章年齡尚高十歲),歷年儲蓄了兒孫孝敬的零用錢數十萬,是否在轉回給兒孫後就可以合資格領「扶貧特惠金」?官員答合,便被「輿論」批評鼓勵轉移資產、欺騙公帑,教唆人犯罪云云。這位官員可能思慮未周,但是所謂「一法立、一弊生」,古有明訓。這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香港號稱法治之區,意圖走法律罅當然要自己承擔後果,怎能要求官員擔保?
潘老人家既是「很中國」,自然想到小時候學過《禮記》的段落:「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那位九十歲的長者,既有孝子賢孫「親其親」,已是老有所終,不是鰥寡孤獨,難道非要將「人權」享到盡不可?
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明明有「孝子賢孫」供養,不愁溫飽,卻「慌死蝕底」要報窮,這就是「法治」、「人權」等「香港核心價值」嗎?孔子又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個教導「很中國」,卻不合今天所謂「香港核心價值」、「普世價值」的新潮流。
潘老人家寧願多一點「中國」、少一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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