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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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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二十三條立法:港憲制義務 非討論禁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1-1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問題,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日在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香港基本法等二十三條立法,不應是一個連提都不能提的禁區,而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盡的憲制義務。

相信特區政府

立法切合港情

 被問及甚麼時候啟動這項立法,張曉明相信,特區政府會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作出恰當選擇。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在中共「十八大」後,時為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的張曉明在本報發表題為《豐富「一國兩制」實踐》文章,其中提到堅持「一國」原則,最根本的就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而不能做有損於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事情。為此,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都規定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已於2009年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應當履行應盡的憲制責任,適時完成這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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