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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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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覆核主席「剪布」 長毛上訴押後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1-1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去年5月,終止辯論替補機制的「拉布戰」,提司法覆核不獲受理後,昨提出上訴,上訴庭押後裁決。

 代表長毛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指,他們並非認為議員有憲法權利進行「拉布」,只是反對曾鈺成運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中止「拉布」,該條列明只有議事規則內沒有作出規定的事宜,主席才可自己決定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但他們認為已經有適用的議事規則,例如第五十七條,主席可以否決議員提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修正案,第四十五條則規管議員重複發言。

 因此,李柱銘指曾鈺成錯用第九十二條去縮短議員的發言時間,是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代表曾鈺成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回應時謂,立法會的秩序應該由立法會自己處理,法庭不應干預,才能體現行政、司法及立法三權分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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