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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去年提出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早前上訴終審法院失敗,須支付梁振英的訟費。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在去年特首選舉中落敗的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因質疑特首梁振英在選舉期間發表了有關僭建的失實言論,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和申請司法覆核被拒,其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最終也被駁回。
事緣去年6月底梁振英在特首選舉勝出後,被揭發家中有僭建,由於梁振英曾在選舉期間的電視辯論上,指摘對手唐英年的大宅僭建,何俊仁因此質疑梁振英作失實陳述,分別於去年7月5日和7月12日,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及要求司法覆核選舉主任容許梁振英就任行政長官的決定。社民連梁國雄也加入行列,2人表明希望以此推翻選舉結果。
特首中央任命 法庭無權處理
不過,高院於同月30日拒絕了何俊仁及梁國雄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指,挑戰選舉結果只能透過提出選舉呈請,既然何俊仁已經提出選舉呈請,就不用司法覆核。
至於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結束後7日內向原訟法庭提出,但何俊仁在去年6月21日獲悉梁振英住所有僭建,卻並未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呈請,而是延至去年7月5日才提出。
因此,梁振英的代表律師在去年9月12日向法庭申請剔除呈請,律師認為何俊仁的選舉呈請已過了7天的申請限期,屬違憲,又指特首一旦由中央任命,屬政治決定,法庭無權處理,認為何俊仁是濫用司法程序。何俊仁則提出延期提出選舉呈請的申請。
高院去年指勝算低駁回申請
不過,高院仍於去年10月5日,以勝算低為由,駁回了何俊仁延期提出選舉呈請的申請。法官指,梁振英在前年11月宣布參選特首之後,再沒有發表涉及僭建物的公開聲明,而梁振英在特首選舉電視辯論中也只是質問另一名參選人唐英年的住所僭建問題,不能成為暗示自己家中沒有僭建的推論。到去年11月9日,何俊仁及梁國雄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亦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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