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梁國雄與何俊仁要求覆核特首選舉結果日前被終院駁回,並須分擔梁振英一方訟費。梁國雄揚言無力支付,並且說如果未能繳付訟費,梁振英一方很大機會申請他破產,屆時他將會失去議席云云。事後,不少反對派議員都表示梁振英不應向梁國雄追收訟費。反對派的要求相當可笑,這等於是有人無故打了你幾拳,當你走去追討時竟然被要求「息事寧人」,「不要挑起爭議」一樣荒謬。是梁國雄與何俊仁興訟意圖推翻特首選舉結果,令當事人不勝其煩,更付出高昂律師費,現在終院判處兩人敗訴,說明訴訟是沒有道理的,而要求他們分擔訟費,正是要他們承擔責任,不能無成本地濫用司法。
濫用司法豈能「零成本」
現在反對派要求梁振英不要追討訟費,甚至語帶恐嚇地指,如果申請梁國雄破產,將要進行補選,屆時勢將挑動政治爭議。反對派目的是要梁振英罷手,但此例一開,意味將來對特首或問責官員提出訴訟是沒有成本的,反對派有大把的大狀律師,找人上訴入稟不難,勝訴了可撈取政治資本,敗訴了又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屆時將引來梁國雄之流更肆無忌憚地濫用司法,隨意興訟,試問官員還如何集中精力施政?因此,梁振英向梁國雄、何俊仁追討訟費,既是理直氣壯,也是向社會重申法治的尊嚴,任何人如果濫用司法作為政治工具,必定要付上代價。
目前梁國雄依然口硬,指「我係佢(梁振英)政敵,唔需要佢憐憫」,並指這是「政治迫害」。但實際上他已在地區上、在網絡上大力籌款,到處乞求憐憫。而且,梁國雄將其誣告梁振英的事實說成是所謂「政治迫害」,也是在偷換概念。訴訟是梁國雄與何俊仁提出,判決是法院,與梁振英何干?與「政治迫害」何干?梁國雄是自作自受,怨不得人。不過,梁國雄是否如他所說是「我冇錢畀,都幾頭痕」卻值得深究。一直以來,梁國雄為表現不貪取立法會議員薪津,所以每月都自稱將4萬元以上的薪津撥入所謂抗爭基金這個「小金庫」之內,以一個月4萬元計,這個基金一年至少可滾存50萬元以上,以他擔任過多年議員,基金粗略預計積存有數百萬元之多。顯然,梁國雄不會缺錢,如果他真的有注資落這個抗爭基金的話。
抗爭基金花到何處?
當然,梁國雄可以說,這個基金過去都有使用過,不是「只入不出」。但問題是梁國雄以往的訴訟都是由一班反對派大狀律師協助的,基本上是分文不取,而且過去就算他遇到敗訴,也鮮有被追討訟費,就算有也不會很多,說明這個抗爭基金都是入的多出的少,而且經過多年積聚,現在不可能連百多萬元都拿不出來,而要四處籌款。當中原因可能是:一、梁國雄根本從來沒有將薪津注入這個抗爭基金,這個基金只是空殼,而每月8萬多元的薪津其實都落到其私囊,並且繼續大模斯樣地居住公屋,享受雙重福利,所謂抗爭實為私利。
二、這個抗爭基金是有錢,但他不願意拿出來。因為至今沒有其他人包括社民連中人知道這個基金的底細,不少社運人士都指不知道究竟基金有多少錢,那是梁國雄的「小金庫」。所以,梁國雄不想動用「私己錢」不足為奇,於是才要在社會上大肆募捐,用他人的錢去清還訟費,難怪連王岸然都看不過眼說「雄仔又騙人捐錢了」。事實上,以「雄仔」七情上面的演技,要籌到訟費並非太難,加上一直財來自有方,相信可以不動用「小金庫」便繳清訟費。然而,不論梁國雄以甚麼原因不用其抗爭基金,但筆者可以大膽斷言,梁國雄一定能夠準時清還訟費,不會招致破產更不會失去議員資格,因為他知道失去議席的經濟損失遠大於這百多萬元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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