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50日的南丫島海難事故調查委員會研訊,昨日完成結案陳詞。在最後一日的調查研訊中,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多次質疑海事處既無按照2008年新法例檢查船隻救生衣,又沒有以書面向公眾和立法會解釋。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2011年及2012年海事處發給南丫4號的驗船證書上,在「兒童救生衣」一欄打「星」號顯示船上配備兒童救生衣,但南丫4號隸屬的港燈公司卻一直否認船上有兒童救生衣。
石永泰表示,若委員會接納港燈的說法,則海事處人員可能涉及嚴重行為失當的指控,但他認為,即使委員會不接納海事處人員的供詞,也不代表他們就是偽造證供。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承認海事處做法有不足之處,但強調南丫4號乘客難以穿上救生衣,與救生衣尺碼無關。莫樹聯認為,驗船證書的格式曾有改動,驗船人員在表格上打「星」號,可能涉及輸入形式不同的因素,認為調查委員會應同時考慮研究海事處職員屬於失實或是疏忽。
報告4月22日交特首
在完成昨日的研訊後,調查正式完成結案陳詞,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宣布公開研訊部分正式結束,將於4月22日向行政長官呈交調查報告。去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島海難事故,調查研訊自去年12月12日開始,歷時50日,3個多月來共傳召110名證人作供。 ■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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