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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樂主席獲撤非禮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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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女下屬的雅居樂主席陳卓林(中)昨獲撤非禮罪改簽守行為。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坐擁200億身家的雅居樂控股地產有限公司(3383)主席陳卓林,涉去年7月初在跑馬地獨立屋內招待內地客晚宴,藉唱K與女下屬共舞時非禮,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時,控方同意撤銷陳卓林2項非禮罪名,改以簽保守行為。但主審裁判官錢禮認為案情嚴重,一度拒絕,經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力陳後,裁判官終同意撤銷陳的非禮罪,下令陳簽保2,000元守行為一年,及支付堂費2,000元,不留案底。錢官叮囑陳於守行為期間切勿再犯及必須保持行為良好。

3條件換撤控 改簽保守行為

 現年50歲的陳卓林昨獲律政司同意撤控罪前,須答允受害人3項條件,包括以書面形式向受害人道歉,支付受害人因事件求診的4,000多元醫療費,以及向受害人提供公司推薦信件。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昨在庭上讀出陳卓林的一份聲明,內容指陳卓林與女事主及另2名同事共喝了幾支紅酒,之後唱K及繼續喝酒聊天,陳和事主亦多次跳舞,氣氛既輕鬆及和諧。聲明又指陳和事主2人於事發當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酒精影響,而長達3小時的相對過程是友好的,由始至終,陳從沒有使用任何粗暴行為對待事主,也沒有觸碰事主的私處,更沒有阻止事主離開寓所。

 主控官金玉昨表明控方經謹慎考慮後,認為陳卓林過去一直奉公守法,今次事件與他性格不符,事件亦非涉及破壞誠信,以及案中受害人亦同意接納陳簽保守行為了事,故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面對的2項非禮罪,改為簽保守行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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