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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前中國國家泳隊代表莊泳,前年透過女經紀購買值逾600萬元保險,因莊在港無住址證明,經紀為求節省程序,利用印有自己住址的水費單及月結單貼上莊泳名字再影印,偽造住址證明。女經紀上月承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名,昨被判感化12個月,另需支付2,000元堂費。
莊泳當郵寄地址沒追問
案情指,莊泳和被告詹幼文(44歲)經朋友介紹認識。前年中,莊擬向蘇黎世國際人壽購買一份人壽保險,及一項名為「豐盛人生」的儲蓄計劃,每月投保金額2萬元,為期25年。莊泳雖持香港身份證,但無香港住址,以為被告主動提供自己住址,是用作郵寄地址,故未有追問。同年6月至7月,被告利用印有炮台山豪廷峰住址的水費單及�擢袘�行月結單,貼上莊的名字影印,並將「住址證明」交美聯金融職員再轉交蘇黎世國際人壽。之後,蘇黎世發現文件有異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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