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報道指某女校3名中一女生與倉鼠玩得興起時,竟把牠弄死了,還將屍體拋入馬桶沖走,結果被人發現,遭校方罰停課3日至5日,讓她們留在家中閉門思過。有些家長不滿校方處分過嚴,但也有一些教育界人士支持校方的做法。你又贊成嗎?
筆者引述這個例子,並不是要討論校方的做法是對還是錯,而是希望藉此帶出懲罰與教導的課題。校方處分學生停課的日數並非重點,重點在於懲罰是否一致?懲罰基於甚麼準則?若下次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涉事的學生是否也會被停課?
幼童玩眼鏡 父次次Say No
教導子女時,家長往往會用上「懲罰」這一招。懲罰沒有甚麼不妥,但必須留意做法是否一致。筆者認識一名男孩,他很喜歡抓住爸爸又或親戚朋友的眼鏡,這時父親會用很嚴肅及肯定的語氣對他說:「不准!No!」還會輕拍他的手。這個不足一歲的小孩子當場聲淚俱下,嚎啕大哭。當我想上前安撫他的時候,孩的爸爸用更肯定的語氣對我說:「不要理會他。」我當然立刻停住所有動作。
其後又有一次,親戚朋友前往探望那男孩,他又動手抓住大人的眼鏡。當然親友們毫不介意,還認為男孩精靈、可愛,又好奇心重。這時候,突然傳來他爸爸以肯定的語氣對他說:「不准!No!」親戚朋友都說不打緊,但他爸爸還是肯定地說:「不可以。」
責罰隨時變 孩子難分對錯
那時孩子已接近兩歲,當時他伸手想抓住眼鏡,但卻又突然停下,望著眼鏡好像在想甚麼似的。由此證明,對小孩子而言,受到懲罰是一個重要的學習經歷,一致性的懲罰可讓小孩子明白到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如果以上個案中的爸爸,因親友一句的不介意便不阻止及不責罰兒子,那孩子便不能分辨對錯,可能到現在還會興高采烈地把玩大人的眼鏡。 ■IVE(葵涌)及IVE(屯門)學生發展處(學長啟導計劃)項目主任 梁璟璣(VTC機構成員)
(標題與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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