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消費者在選購貨品或服務時,如遇到不良營商手法,不但遭受金錢及時間損失,更可能會備受精神困擾。能否掌握全面和真確的資訊、能否自由作出選擇,都直接影響消費者的決定和權益。經過近1年的籌備,我們日前已宣布將於7月19日實施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新法例將打擊多種為人詬病的不良營商手法,例如阻止顧客離開商店以威逼消費,或不提供取消服務月費計劃所需的表格,可能觸犯新增的「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行;虛構或誇大服務的功效則可能構成「虛假商品說明」;如商戶以出售一項產品為名,卻拒絕為顧客落單訂購,意圖促銷另一產品,則構成「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罪行;而商戶若在接受顧客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則可能觸犯「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這些刑事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新法例亦引進民事遵從為本機制,並明文訂明私人訴訟權,協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消費者日後如遇上有關不良營商手法,可向執法的香港海關投訴;而就廣播及電訊服務方面,則可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為協助業界遵從新規定,執法機關已諮詢業界及公眾,並會發布《執法指引》,就實施新法例條文提供指引。執法機關亦已加強人員培訓,並會密切留意市場趨勢,優先調查對消費者、業界及整體社會有相當影響的案件,並進行針對性突擊巡查。
執法機關亦會與消費者委員會加強合作,在情報及處理投訴方面緊密連繫,確保消費者獲得合適協助;亦會共同加強對商戶及消費者的教育工作,協助他們理解在法例下的權利和責任,同時推廣公平營商手法,宣揚「精明消費」的概念,提醒消費者必須謹慎考慮以作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市民亦快將從不同媒體收看到有關新法例的宣傳資訊。
推動公平營商及加強消費者保障一直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工作重點之一。新的消費者保障制度已準備就緒,我們將密切觀察新法例的運作,並協助持份者了解及遵從法例要求,以達致保障消費者及殷實商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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