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善安 國民小先鋒會長
學民思潮在周日舉行遊行,竟然事先張揚,不會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根據《公安條例》,超過30人的遊行及逾50人的集會,均需於活動前7天通知警方,這法例合理合情。為甚麼「學民」組織者,要公然挑戰警方的威信?近日不斷有眾多知名人士及組織大力呼籲「不要破壞法治」,否則經濟、民生受衝擊,投資者信心被政治鬥爭所侵蝕,未來就業環境變得惡劣,數年後出來就業的學生們,也被無休止的政爭害苦。那時,政府稅收銳減,改善基層福利更難以落實,請問「學民」組織者,如何對得住學生及家長?
香港人非常認同「愛國」及「民主」信念,違法遊行破壞法治,何來「愛國」,更談不上「民主」。近日教育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發表民調報告,顯示近半受訪市民認為,「維持社會秩序比民主更重要」。調查機構敦促「佔中」倡議者,了解港人對這些核心價值的取態。為甚麼「學民」組織者對民意視而不見,請問「學民思潮」當中,「思潮」一詞是否指「意見偏聽、思想偏頗」呢?不要為「佔中」作預演了,那是自欺欺人!
「學民思潮」組織者口口聲聲說:「無意為『佔中』預演,僅希望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但是事實上,行動卻與「佔中」預演非常配合。近月來,教協推出偏頗的「佔中」教材,鼓吹學生犯法,這是理論基礎;最近,戴耀廷為「商討日」積極在各大學宣傳,鼓動大學生成為「佔中」的「馬前卒」,他甚至連中學生也不放過,準備出席土瓜灣某中學的校內「佔中」講座,最後只是因黑雨才被取消;現在,「學民思潮」落手落腳示範「違法遊行」。日後若有參與「佔中」的學生,就會以這次違法遊行為先例,作為向法院求情或抗辯的理據。學民思潮的「違法遊行」為「佔中」撕裂法治邁出第一步,其否認違法之說是多麼軟弱不濟。筆者與不少家長溝通,他們都擔心,香港現在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將學生捲入政治鬥爭之中,成為對抗政府的工具。
「學民」組織者還振振有詞地辯解,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是因為遊行是基本權利,毋須申請。難道為了維護個人、小團體權益,就可以無視公眾的安全和秩序,就可以凌駕於法治之上嗎?法學家傑瑞米.邊沁指出:「一個人所能夠擁有的一切權利,其唯一的來由是法律,因為法律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最重要手段。」違法遊行是濫用自由的壞先例,筆者擔心部分學生受到不負責任行為的感染,有樣學樣,為日後破壞學校和社會的規則找到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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