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民主倒梁力量」成員今年元旦到禮賓府示威後,部分示威者轉到中環多條街道抗議,令交通一度癱瘓,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落案起訴其中3名示威者,包括「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一向將公民抗命掛在嘴邊的陳偉業,似乎沒有預期到會被檢控,表現張皇失措,先批評律政司錯誤檢控,打擊市民遊行示威自由,削弱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云云;之後更惡人先告狀,反指警方當晚非法禁錮。看來,陳偉業已經亂了方寸,說話顛三倒四,這說明警方的執法行動擊中了激進派的要害,也警示他們不要再低估警方維護法紀的意志。
警方落案控告陳偉業的兩條罪名,分別是「組織一個未經准許的公眾遊行」及「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陳偉業在元旦日糾眾癱瘓中環多條要道,行動沒有預先申請,已經觸犯了《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罪」,當晚陳偉業及多名成員更當場被警方拘捕,檢控並沒有可質疑之理。陳偉業批評此舉損害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是公然的顛倒黑白,扭曲法治。他們一眾癱瘓中環車道,導致車輛行人險象環生、破壞社會秩序,如果警方對於這些違法行徑都不執法,才是損害法治。陳偉業反過來上綱上線指責警方,是作賊心虛的表現。
不過,陳偉業及一眾激進派人士對檢控反應極大,並非沒有道理。原因在過去一段時間,他們以為只要打著公民抗命,高呼政治訴求,各種違法衝擊猶如擁有「免罪金牌」,執法當局都會投鼠忌器,就是到了法庭也會從輕發落,反而讓這些激進派人士有了曝光做秀的機會。這種環境導致了違法行為變得「零成本」,也吸引更多人投身激進衝擊,希望鬥激鬥癲一夜成名。社民連、「人民力量」等激進政黨也因此應運而生;連大學教授也不甘寂寞要出來發動「佔領中環」,根源正在於此。
然而,現在的情況卻不同了。早前東區裁判法院已就黃毓民及陳偉業在前年七一遊行後違反公安條例及非法集結判刑,黃毓民判監6星期,緩刑14個月;陳偉業則判監5星期,緩刑12個月。裁判官杜浩成宣判時指出,任何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的人,犯法亦要負上刑責,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否則香港核心價值無從說起。說明法庭不會再姑息打著政治旗號的違法行動,而警方近期對於違法者果斷作出檢控,亦體現出有法必依,有罪必究的執法意志。陳偉業等人以為再打出政治抗爭的旗幟就可以逃避刑責,結果打錯了算盤,難怪事後一副鬥敗公雞的樣子。
事實上,不少所謂激進派人士都是色厲內荏之輩,在傳媒面前威風八面,在法庭面前誠惶誠恐。早前陳偉業還聲言,「佔領中環」就是要全面癱瘓中環,癱瘓香港經濟,令政府管治受挑戰和破壞,更揚言10架車堵在中環已經可以癱瘓中環。但現在卻不斷為檢控呼冤叫屈。這說明了一個事實,只要當局有維護法紀的決心,他們又豈敢以身試法?對於反對派策動的「佔中」行動,近期多個法庭判例已表明,「佔中」屬於違法行動,毫無疑問觸犯了《公安條例》,如果行動中造成他人損傷更是罪加一等,發起人和參與者不論理由、動機為何,警方和法庭都會依法處理,就如這次控告陳偉業一樣。如果有人繼續誤信戴耀廷所謂公民抗命與一般違法不同,繼續低估警方的執法意志,屆時被捕被檢控也就怨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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