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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輿論動向:「真普聯」方案違基本法和人大決定 協恩校長引「佔中」入校須追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15]     我要評論

文平理

 「真普選聯盟」日前公布了三個由學者顧問團建議的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輿論認為,三個方案並不符合基本法有關「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規定,更沒有遵從人大決定有關提名委員會「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組成的規定。《明報》等多家媒體更直指當中的「選民聯署」不可能獲得接受,批評方案與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相違。對於協恩中學校長李鎮洪堅持邀請戴耀廷在校園舉行「佔中」講座,輿論指李鎮洪開門揖盜讓違法魔爪入侵校園,不但在學界開了一個極惡劣的先例,更嚴重違反了教育工作者的守則,教育局有責任追究相關人士責任。

 對於「真普聯」三個方案中最受爭議的「選民聯署提名」部分,《明報》社評指出,「建制派人士初步評價真普聯方案,最不接受的是選民聯署提名,或許認為此乃真普聯不夠務實之處。……設計普選特首辦法是實踐而非論文題目,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相關決定,很難想像選民聯署提名會成為選項,在擺姿態和做實事之間,真普聯需要恰當地掌握平衡,以免節外生枝徒生不必要誤會。期望真普聯在堅持普及平等原則前提下,提出具體可行方案。」

《明報》:很難想像選民聯署提名會成為選項

 《星島日報》的分析文章則指,「熟悉《基本法》的人士指出,真普聯提出的第一個方案,雖然提名委員會的設立沿用現時的選委會,但卻沒有處理到『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這個要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曾經指出,『民主程序』的要求意味著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必須是機構提名,而非個別委員提名,真普聯的方案,在這方面存在一個很大的漏洞。真普聯方案提出百分之二的公民提名程序,更在《基本法》規定的框架外,另加一條提名路徑,這個方案在部分國家的確存在,學理上可以實行,但憲制上卻是明顯違反《基本法》。」

 《明報》文章也直指,「學者團的其餘兩個方案,包括全民普選產生400人提名委員會,以及由立法會議員加區議員組成約500人提名委員會,由於不符合基本法有關提名委員會組成須參照原來的選委會、由4個界別(指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基層宗教界,原政界及人大、政協)人士組成,也是肯定不會被考慮的。」輿論指出,香港普選方案的設計必須以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為基礎,真普聯提出與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相違的方案,將難以獲得中央所接納,結果只會扼殺本港的普選進程,屆時「真普聯」等反對派人士須承擔政改停滯的責任。

引入公民聯署圖擴大政改火頭

 有輿論更分析,反對派堅持引入公民聯署提名機制,美其名防止反對派參選人被提名委員會篩走,其實是藉此把政改討論火頭無限擴大,點燃部分市民的更大期望,除了手中一張普選特首選票,還要加多一張提名票,閹割提名委員會的守門口功能。如果北京堅拒引入公民聯署提名,反對派可以轉移政改諮詢焦點,鼓動支持者上街「捍衛」普選特首提名權,爭取一人「兩票」,演成大規模群眾運動,在挾群眾以令提名委員會之前,先挾群眾以令北京。

協恩校長教壞下一代以身試法

 面對學生家長和社會輿論的廣泛質疑,協恩中學校長李鎮洪仍邀請戴耀廷在校園舉行「佔中」講座。有輿論批評,在已知「佔中」屬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公然讓「佔中」發起人在協恩中學向學生介紹此違法行為的「意義」,怎麼看都像是在誤導涉世未深的學子。這對正處學習階段、尚缺乏獨立判斷能力的中學生而言,顯然是十分不當,極不負責任的。

 《am730》署名文章亦批評,「戴耀廷早前公開表明佔中目的為了『博拉』,但他曾承諾不會進入校園,鼓吹佔中,不會教唆年輕人和學童犯法。這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昨日卻出爾反爾,向未成年學生宣揚佔中,他承認特首已定性佔中是違法行為,卻指不能等同打劫銀行犯罪,為己私利。」文章說,這明明是一場政治宣傳運動,不論怎樣自圓其說,都是教壞下一代不顧一切代價,以身試法,應受到社會譴責。《經濟日報》的分析文章也引述,「有網民指,相關話題在校園外也有不少論壇舉行,學生也有機會參與,將可能非法的行為引入校園,是否有必要? 」

 《星島日報》署名文章也批評戴耀廷在講座上的邏輯謬誤,「戴耀廷另一個值得商榷的觀點,就是民主普選,更是確保法治得到捍衛的關鍵,筆者不是一個法律學者,但卻不能苟同戴耀廷這種過分簡單的因果邏輯關係,法治之所以得到捍衛基於多元因素,不能單憑民主普選這個單一考慮,……戴耀廷掛著法律系教授之名,倡議『佔領中環』行動,但基本邏輯完全站不住腳,實有誤導學生之嫌,戴耀廷為爭取民主而強說香港法治弱化,這與民陣發言人孔令瑜在『七. 一』前接受亞視《時事縱橫》節目時指稱,香港法庭重判遊行抗議者,因此香港已沒有司法獨立這種說法如出一轍,扭曲事實不能幫泛民派爭取普選,這些民主運動倡議者到底明不明白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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