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鋒
「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7月8日到協恩中學鼓吹「佔中」。這位「法律」副教授視在場學生為法律盲,手握麥克風在台上嘻皮笑臉大肆散布「佔中」雖然犯法,但不同於「打劫金行」,「公民抗命屬於公義就不可能不犯法」。行政長官梁振英就「佔中」行為指:「佔領中環是為犯法而犯法」,「政府不會姑息任何犯法行為」。戴耀廷卻胡言亂語地說甚麼「梁振英不明白民主真諦」,「對法治的理解很低」,但不懂民主真諦和對法治理解很低的正是戴耀廷自己。
鼓吹學生犯法不能接受
首先,戴耀廷公然向學生鼓吹犯法。「佔中」既然違法,為何還要進行和鼓吹呢?以「公民抗命」把知法犯法合理化,莫非除了「打劫金行」外,欺騙、貪污、殺人、放火都屬「公民抗命」呢?因為你沒錢,故要騙要貪要殺人,法令禁止不能達到個人目的,便可以「抗命」,這就是戴耀廷的邏輯。戴耀廷不讀法學經典,違背民主必須在守法前提下進行,公義只有守法才能實現。古希臘先哲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一書就提出「政治學上的善就是正義,正義以公共利益為依歸」,「法律是一種秩序,良好的秩序基於普遍遵守法律;法律是正義的體現」。戴耀廷不學無術,把正義置於法律之上,割裂了法律和正義是共同體,表現了「法律學者」的法律盲;把違法行為說成「公民抗命」,混淆犯法和法律的關係,是偷換概念的詐偽表現。
其次,戴耀廷不懂民主的真諦就是人民作主。作出「佔領中環」決定之前,並無徵詢香港人的意見;「佔中」提出後,民調顯示逾7成港人反對,戴氏仍進行硬銷:包括爭取學生支持參與,與「教協」自編「佔中」教材以「通識科」包裝,親自到學校對學生進行灌輸、洗腦;舉行一邊倒支持「佔中」的「商討日」,動員反對派頭目空群而出捧場支持,只有不到1成以抽籤方式參與,這就是戴耀廷式的「民主」。
「佔中」哪來「民主」和「理性」
其三,戴耀廷否定了民主的前提是理性,為暴力「佔中」進行狡辯。戴氏在三月初的一篇題為《「佔領中環」行動的地點與行動》文章就說:「中環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經濟是香港的命脈。而中環是這個中心的中心,故選擇中環是攻向香港對手的弱點」,「進行佔領行動去癱瘓香港金融中心令其運作受阻」。這哪來的「民主」和「理性」?古羅馬政治、法學家西塞羅(Cicero)在《論法律》中指:「法(Jus)的始端應導源於法律(Lex),因為法律乃自然之力量,是明智之士的智慧和理性,而理性是合法和不合法的尺度」。亞里斯多德指:「人之行為有過度、不及和適中,過度、不及是惡行,適中是美德」。「佔領中環」是過度不義惡行,任何狡辯都違背了法學的經典。美國當代民主理論家卡爾.柯恩(Karl Cohen)在《民主概論》中指理性是民主的前提:「如果人類不能聯合在一起制定法則並服從所指定的法則;如果人類不能互相講理、互相理解,那就有理由說民主只是空想,因為它要求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戴耀廷在特區政府未推出2017年普選特首的諮詢方案,就先發起「佔中」作為綁架,要脅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這不是毫無理性嗎?
其四,戴耀廷更無視民主的重要條件是在國家的主權內和政府的有效管控才能實現。沒有國家的主權,民主不可能得到,香港只有回歸祖國才有2017年的普選;普選又必需一個有效政府才能夠保證廣泛參與,以法律規定大家應遵守的契約,不然,野心家、陰謀家、賣國賊豈非輕易就奪取權力了?戴耀廷以「佔中」威脅政府,表明其「民主」是一種無政府主義,是不能實行的毫無意義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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