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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漁護署執法能力杜絕拖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23]     我要評論

鍾樹根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為保護本港水域的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的法例已於去年12月31日開始生效,本以為香港海域的魚類數量和自然生態可以獲得休養生息,但最近有傳媒爆出有已獲得高額賠償的拖網漁船船主,竟然違法肆意在港水域捕魚,反映出政府現行的執法工作存在極大漏洞,令原意為保護海洋生態的禁拖法例形同虛設,更對那些奉公守法等待政府作出合理賠償的拖網漁船漁民並不公平。

 據悉其實早已有漁民團體向漁護署反映有不法漁民偷偷拖網捕魚的情況;但漁護署卻未有正視問題,反以巡查人手不足夠、檢舉搜證困難、欠缺水警支援、違法拖網漁船被發現後多越界逃去等藉口敷衍塞責。正因為漁護署的執法乏力,縱容更多拖網漁船鋌而走險。根據數字,自禁拖法例生效至今9個月,只成功檢控了4宗非法拖網捕魚個案,罰款由2,000元至4,000元不等,另有3宗正在處理中;可是,據業界指出,這些非法從事拖網捕魚的漁船,每艘可日賺萬元,相比起最多4千元的罰款,可謂「濕濕碎」,難怪法庭的檢控毫無阻嚇力。

法例形同虛設 嚴懲不法漁民

 筆者認為,對於上述的情況,政府必須盡快作出處理,嚴懲不法漁民,避免因實施禁拖而預留的億元公帑賠償付諸東流。當局可參考以下措施。

 首先,香港三面環海、水域遼闊,漁護署必須有效提升執法能力,包括增加人手及船隻等裝備,並加強與其他海上執法部門如水警、海事處之間的協調,共同打擊非法拖網活動。其次,針對刑罰過輕問題,法庭亦應加重刑罰。現時《漁業保護條例》指明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及監禁6個月,法庭在衡量刑罰時,有必要起到阻嚇作用。再者,內地拖網漁船越界在港海域拖網捕魚的情況也日趨增加,政府有必要與內地公安部門加強聯繫,大力堵截。

 除了加強執法的措施外,現時仍有不少拖網漁民因禁拖賠償金額與政府在爭拗當中,正等候上訴委員會裁決。這批漁民欠缺生計、漁船又因為不能再出海捕魚而日久失修,隨時有沉沒之險,若維修又得花費數萬元,可謂「前路茫茫」。就此,筆者同時希望政府能加快處理他們的上訴,向漁民作出合理而公平的補償,讓他們往後的生活得到保障;另外,盡快協助拖網漁船船主及漁民轉型至其他行業,令他們有新的謀生機會,避免因為欠缺生計而鋌而走險再次非法拖網捕魚。

 順帶一提,現時漁護署每年進行的海底漁獲調查,仍然是採用落後的拖網方式進行。此舉猶如「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希望漁護署能考慮引入其他更科學化、更少對海床造成破壞的調查漁獲方法,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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