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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哪級官員設官邸?
行政長官、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免費入住(特首另有位於上水古洞的粉嶺別墅)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相等於其月薪7.5%的月租入住
哪級官員享免費宿舍?
警務處處長、天文台台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軼瑋 北京報道)近年「落馬」腐敗官員屢屢涉及「以權謀房」,「房叔」、「房嬸」事件頻發。新近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探索「官邸制」,專家普遍認為,在中國探索「官邸制」過程中遭遇的阻力勢必會很大,「官邸制」應結合中國實情先從試點開始,比如從縣級一把手帶頭推行成功後,再過渡到省市級一把手,用制度規定「官邸」僅限官員任期使用,卸任退還國家,進而形成「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
今年6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年初設立的重大研究課題——「中國特色官邸制研究」初步完成,共形成3個研究報告:《國外官邸制研究》、《中國古代官邸制研究》、《當前我國領導幹部住房現狀分析與改革趨勢》,這些研究報告作為探索「官邸制」的建議方案於7月上報中央。
誰應有權入住?
報告中指出,在中國探索「官邸制」的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三個先決條件。首先,明確這個制度的實行範圍僅限於掌權的、重要職位的官員,比如縣級、市級、省級的一把手,而其他公務員住房通過市場化、貨幣化或其他方式安置,不在此制度考慮範圍內。
其次,在實施「官邸制」的過程中,大家要對這項制度達成共識,沒有認識上的一致,就沒有制度上的執行。此外,「官邸制」先從試點開始,有了成熟良好的效果後,再擴大範圍。
比如,中國的「官邸制」適用範圍可設定在黨和國家領導人中的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省、市、縣的一把手及當地政協、人大、法院、檢察院掌權者等。
已購公房怎處置?
報告強調,在確定實行上述「官邸制」時,首先要堅持老人老辦法與新人新辦法,即從新擔任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中實施,原領導人以及離退休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可採取自然過渡的辦法。同時,還應研究建立原領導職務和新任職務之間的對接機制。
比如原來一位參加過部長級房改的領導人如果提升為國家領導人了,那麼,可在保留原來「房改房」(已購公房)的同時,享受國家提供的官邸或者公宅,任期結束後應該搬出。可在保留現行正部級領導幹部享受220平方米住房的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的補償。
可否拒絕入住?
當被問及按規定享有官邸或公宅的官員,可不可以不入住官邸或公宅?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基於安全理由,配有「官邸」的國家領導人必須居住「官邸」,而其他人群則可選擇自願放棄居住「官邸」和「公宅」的權利,自購居所居住。
至於一些官員之前已購買房子,在達到配有「官邸」和「公宅」標準後,之前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或者他用?汪玉凱表示,實施官邸制勢必將有配套的制度和監督措施出台,他個人認為,官員搬入「官邸」後將之前的房子另作他用行為「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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