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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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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特首須愛國愛港「不言而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2-05]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到立法會宣布啟動2016年及2017年政改諮詢時,表明《基本法》清楚訂明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包括要求行政長官有「雙重身份」,既要向特別行政區負責,同時亦需向中央政府負責,並要由中央政府任命;《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訂明行政長官的具體執行任務,換言之,行政長官要由「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人士擔任是「不言而喻」,否則難以落實《基本法》要求,深信提名委員會及全港市民均有智慧作出合適決定。因此,「愛國愛港」定義並非首輪政改諮詢的重點議題。

基本法規定特首 向中央特區負責

 在昨日立法會大會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提問時指出,諮詢文件未有涵蓋「愛國愛港」定義的諮詢。林鄭月娥回應說,特首需要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確實不是特區政府所認為的重點議題,事實上,諮詢文件中亦無出現「愛國愛港」這四個字,原因好簡單:「只要大家明白在《基本法》之下,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是需要由『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人士擔任,這個已經是非常明顯。」

 她直言:「換言之,『愛國愛港』是不言而喻。《基本法》要求行政長官有雙重身份,既要向特別行政區負責,亦要向中央政府負責,並由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須落實《基本法》,當中第四十八條列明好多具體執行任務。如果一位會與中央對抗、不是『愛國愛港』人士,相信好難落實《基本法》要求。」

 林鄭月娥強調,「愛國愛港」條件早已反映在《基本法》有關條款的精神,事實上,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於1984年已經表明相關要求,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亦複述了三點條件:第一、尊重自己民族;第二、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第三、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深信這三點條件絕非深奧的道理,廣大市民、立法會議員、提委會成員均能容易掌握得到。

判斷愛國愛港者 提委選民有智慧

 她說:「如何能夠落實『愛國愛港』的要求,要提委會委員及選民自己作出判斷及抉擇,我深信提委會成員及全港市民是有智慧作出合適決定。」

 隨後在記者會上,林鄭月娥進一步強調,根據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和憲制地位,就會得出一個結論,就是行政長官必然是愛國愛港、不會和中央對抗的人當行政長官,這是毋須定義也能夠理解的要求,她也沒有聽過有團體要求選出一位與中央對抗的人當特首,故此在諮詢文件中毋須特別討論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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