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鋒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的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我們極大的權力可以傳召任何人到場作證,以及索取涉及調查範圍的記錄及文件。如果我們得以善用,當然有助立法會發揮監督政府的作用;但是,如果特權法被濫用,後果將會十分嚴重。如果我們要將一些已經否決了的議題,不停分拆,不停更改字眼去再次討論,這樣,除了可以繼續炒作事件,又有甚麼實質上的意義呢?
四個星期前,立法會經過近12小時的辯論,否決了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向政府索取免費電視發牌資料的議案;四個星期後,我們再次在立法會,辯論內容相似,但字眼不同的議案。連同內務委員會的討論,這次已經是立法會第四次討論應否以特權法處理發牌爭議。儘管有關議案前日再次在立法會遭到否決。可是,《權力及特權條例》這把尚方寶劍,應否適用於這次事件,我們又應不應該動不動就揮動這把寶劍,作為威嚇政府的工具,值得商榷。
香港是一個商業社會,從商業的角度來看,政府這次發牌,不單涉及香港電視,亦牽連到其餘兩間申請公司。它們都因為這次的發牌申請,向特區政府提交了大量的商業資料。可以想像,這些資料可能包括它們的財務資料、人手安排、業務發展、以及投資計劃等。
衝擊保密制度損害營商環境
我們實在需要保密的制度。如果沒有保密制,試問哪一個商業機構還願意提交重要的商業資料,讓政府審議?如果今天還說遵守保密制,明天卻因為一些政治爭議,相關資料被迫公諸於世,試問,日後商業機構還怎會信任特區政府?
再者,今次申請發牌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公司的商業資料,特別是機密及敏感資料,都是依法受到保護。如果立法會在聆訊過程中,洩露了他們的商業機密,隨時會引發股市波動,可能會對投資者造成損失。到時,又有誰人來負責呢?
雖然反對派議員今次提出的議案,字眼強調以特權法傳召王維基先生作供,以及傳召通訊局官員作供。可是,我們都應該知道,要調查清楚一件事,其實很難單憑一兩個人或者事件中一部分人的說法,便可以知道事實的全部。如果這次引用權力及特權法之目的,是希望透過部分人的供詞,將一些商業敏感資料甚至機密資料公諸於世,其實也是對保密制度的衝擊,我也不贊成這種手法。
政府已盡可能交代有關資料
就今次的發牌事件,我聽到很多聲音。我明白不少社會人士希望政府可以改善發牌事件中的處理手法,但是,相關的官員已經進一步交代了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準則及具體細節。實際上,政府在維護行會制度及不披露商業敏感資料的原則下,已經盡可能交代了有關決定的準則及理據。
立法會的《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我們極大的權力可以傳召任何人到場作證,以及索取涉及調查範圍的記錄及文件。如果我們得以善用,當然有助立法會發揮監督政府的作用;但是,如果特權法被濫用,後果將會十分嚴重。
炒作發牌事件毫無意義
香港回歸16年以來,立法會曾經幾次引用特權法,就社會關注的事件進行調查。但是,本屆立法會會期只不過開始了14個月,但立法會已經先後多次討論應否運用特權法去調查若干事件。如果我們要將一些已經否決了的議題,不停分拆,不停更改字眼去再次討論,這樣,除了可以繼續炒作事件,又有甚麼實質上的意義呢?
其實,現時社會上有很多議題,例如房屋問題、教育問題、人口老化問題,以至香港整體的經濟發展,也很值得我們去討論。倒不如,我們將時間及精力集中在這些議題上,總好於討論一些曾經被否決,而經過改頭換面後又不斷重複的議案。
我想指出,我明白社會需要政府有更高的透明度,但是特權法這一把尚方寶劍,一旦出鞘,背後的代價實在太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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