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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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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篇:應當建立行政長官述職制度


宋小莊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對於行政長官赴京述職,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中央要建立港澳行政長官述職制度,香港媒體大致反應正常。這說明香港媒體明白在單一制國家內,地方行政首長需要向中央行政首長負責述職的道理。行政長官的述職是對政治、經濟、社會、對外交往、文化等工作的總結,是中央對行政長官各方面決策、執行和工作成果的考察,是中央對行政長官評價的主要依據之一,並決定是否需要中央有關政策的配合。

其實在回歸初期,行政長官每年已有赴京述職的安排,少則一次,多則若干次,但大多是禮節性的。如果記得的話,上海學者研究行政長官的實質性述職制度,大概已有五六年。筆者不但認同這種研究,而且認為應當研究香港特區(不限於行政長官)向中央國家機構(不限於中央政府)的負責制度。

基本法有原則性規定

 香港基本法有較為完整的地方向中央負責的原則性規定,例如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五項等。簡單地說,凡是由中央國家機構任命的香港人士,都需要向中央負責;凡是需要由中央批准、向中央備案的事項,都需要向中央負責;凡是涉及授權和被授權關係的事權,被授權者都要向授權者負責。這是憲政的常理,不必多說。當然負責的方式未必人人、事事相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

 回歸前,香港總督就有定期和不定期回英國述職的制度。例如:根據英國內閣部長向國會的年度報告,1994年港督就有5次返英述職,外訪3次。雖然根據英國殖民地規例,總督的任期5年,但只要英女王高興,可以隨時任免(appointed and dismissed during Her Majesty's pleasure),在香港很少有人質疑到底總督的述職是實質性的,還是禮節性的;是全面的,還是局部的;是書面兼口頭的,還是口頭的;是定期的,還是不定期的;是保密的,還是應當披露的。也似未有人質疑總督述職的對象是英國王室、樞密院、首相還是內閣部長。

 中國古代很早就有地方向中央述職的制度,只是香港不重視歷史教育,不讀經書,不少人是本國歷史盲、文化盲。《孟子.告子下》:「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天子曰述職。」古代對諸侯朝天子非常重視,有「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的說法,懲罰不可謂不嚴厲。

中國古代有地方向中央的述職制度

 地方向中央負責的主要內容,在中國古代有不同的名稱。西周稱之為「大計」,《周禮.天官.塚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大致規定了大計制度。秦漢稱之為「上計」,漢初有《上計律》。《通典.縣令》:「秋冬集科,上計於所屬郡國。」《通典.郡太守》:「漢制,歲盡遣上計掾吏各一人,條上郡內眾事,謂之計偕簿。」《漢書.武帝紀》記載了漢武帝受郡國計的情形。魏晉南北朝以後至清,則稱之為考科或考績。中國古代對地方的管理雖然是粗放型的,但歷朝歷代無不有地方向中央的負責制度。中國古代大計、上計,是官吏選任、考課、監察以及效忠評估的重要依據,都有具體內容。

 古代中國在交通極不發達的條件下,地方對中央的述職較為固定,中央對地方的巡狩則未必完全對稱。所謂巡狩,《孟子.梁惠王下》解釋說:「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

 對巡狩的情況,古書也有記載。《尚書.堯典》:「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五月,南巡狩,至於南嶽」,「八月,西巡狩,至於西嶽」,「十有一月,朔巡狩,至於北嶽」,「五載一巡狩,群後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禮記.王制》也有同樣的記載,記述堯帝經常到各地巡狩,地方奏告述職,由堯親自考績,並賜車服犒勞的情形。現在交通便利,中央及有關官員巡狩的次數可以更多。

 雖然古代社會生活簡單,但述職和巡狩都不是禮節性的。根據《孟子.告子下》的記載,要考察3件事:一是「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二是「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三是「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考察經濟民生,尊賢擢才,賞罰分明。

中央對行政長官評價的主要依據

 為民治吏,管理諸侯,是古代述職巡狩的指導思想。《禮記.王制》:「凡官,民(人)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韓非子.外儲說》:「善張網者引其綱,若一一撮萬目而後得,則是勞而難。引其綱,而魚已囊矣。故吏者,民之本,綱者也,故聖人治吏不治民。」又云:「明主治吏不治民。」古人深知,地方諸侯、官吏好壞是治民好壞的關鍵問題。沒有吏治,就談不上治國、治民。中國古代建立地方向中央負責的制度,主要是要做好本分。

 香港回歸後,對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提出質疑的人不多。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應當如何述職,這是應當根據工作需要來決定的問題,不必拘泥於某種特定的形式和程序。但應當強調的是,行政長官的述職是對政治、經濟、社會、對外交往、文化等工作的總結,是中央對行政長官各方面決策、執行和工作成果的考察,是中央對行政長官評價的主要依據之一,並決定是否需要中央有關政策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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