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問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例會講話時指出,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提名委員會須參照現時的選舉委員會,沿用四大界別,以體現「均衡參與」原則。四大界別的核心精神是各階層、各行業的均衡參與,強調「均衡參與」不可變,而每個界別的比例應一致,不能側重某一界別,不能隨意增加某界別提委的數目,才能確保在普選時不會發生強烈的政治衝擊和社會震盪,才能避免主張大派金錢的人當選行政長官,使落實「一國兩制」成為一句空話。
香港根據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這是史無前例的探索和實踐,在主體為社會主義制度國家之內,允許面積比較細小的地方行政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母體和子體的關係非常清楚。所以,香港絕對不可能採用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和普選制度。如果所有權力都來自當地人的授權,香港就會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所以,基本法為了祖國母體和香港特區子體關係的有效運作,規定了香港的法律地位,是中央政府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行政長官要對中央政府負責,也要對特別行政區負責。基本法還規定,行政長官要負責執行基本法,處理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要負責執行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所發出的指令。說到底,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才能切實執行上述的職責。
均衡參與保證社會免受到衝擊
行政長官要經過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或在普選階段,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選舉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都要由四個界別的人士組成,保證落實均衡參與原則。所以,政治界別人士裡面,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確保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的政治力量能參與提名;設置工商界和專業界別,確保「一國兩制」的原有利益架構和中央授權給香港的八大領域自治權力能夠得到貫徹執行(這些權力包括財經經濟、工商貿易、交通運輸、土地和自然資源開發和管理、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社會治安、出入境管理等等)。香港特區還有權參加中國政府代表團的外交談判。所以,基本法對於行政長官的要求就非常高,在選舉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都要求有精英的界別和工商界別的翹楚人物,能夠參與行政長官的提名。香港人數最多的基層市民的利益,也要得到充分的體現,所以基層群眾也有代表參加提名委員會。
這四個界別人數各為四分之一。換言之,行政長官的具體人選,都要得到這四部分人的支持,絕對不可以只傾向於某一個階層的利益,他要保證香港原有的社會架構不受到衝擊,要保證香港的各種政策有連貫性和穩定性,要讓投資者看到香港的政策是可預見的。中央政府保留香港自由港、低稅率的資本主義制度,就是希望在「一國兩制」下,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能夠和諧共處,互相合作,取得雙贏。
所以,四個階層的均衡參與,就是確保在普選時不會因為行政長官更迭而發生任何強烈的政治衝擊和社會震盪。
應當指出,外國勢力和香港有人極力鼓吹要實行西方式的一人一票選舉,這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也不符合香港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歷史和發展情況。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西方的民主模式是和高稅率綑綁一起的。在一人一票選舉的國家或地區,稅率高,最低的都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三,高的更達到百分之七十五,選票和福利制度綑綁起來,結果造成財政危機和債務危機,美國不少地方政府破產,歐洲許多國家的債務超過本國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倍多。香港地少人多,是全世界人口最密集的城市,完全沒有天然資源,我們之所以能夠經濟繁榮,秘訣就在於香港人的努力拚搏,多勞多得,更在於我們實行了低稅率和自由港的政策。如果我們實行高稅率,所有投資者都會跑掉,香港的經濟繁榮就會消失,就會迅速被邊緣化。
均衡參與免「選票綑綁福利」
香港和內地有著長期合作的悠久歷史,香港的精英和工商界特別懂得保持「一國兩制」的重要性。四個界別的均衡分佈,有利於推舉出符合基本法要求的行政長官候選人。
最近,陳方安生和陳文敏推出全體區議會議員加入提名委員會的方案,形成區議員在提名委員會內獨大的情況,這是完全違反基本法規定的均衡參與原則。反對派經常說,翻遍整個基本法,都沒有均衡參與四個字。這是斷章取義,歪曲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一、基本法四十五條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互相聯繫的,附件一清清楚楚規定選舉委員會的四個組成部分,人數有明確的規定,比例也有明確的規定,可以說一點鬆動的餘地也沒有。一千二百人的提名委員會,政治界別有三百個名額,如果再加上四百多名區議會議員,政治界別人物會超過提名委員會的百分之六十七,控制了大局。這樣就會導致出現西方國家「選票綑綁福利」的情況。行政長官候選人為了獲得更多的支持,只能夠被民粹主義、福利主義牽著鼻子走;而主張按照《基本法》辦事的人,主張顧全大局,主張先發展經濟獲得物質基礎,再發展民生福利,就很難當選。這樣一來,主張大派金錢的人,最有機會當選為行政長官,落實「一國兩制」就成為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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