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勇 民建聯副主席
一些人提出的所謂理想的民主制度,例如「公民提名」等方案,實際上是不符合《基本法》,是法外的僭建物,脫離了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而又要強行推動,其危害將是巨大的。策動違法「佔領中環」的人,又常常口出危言,說甚麼沒有抗爭不會帶來改變,今日不爭取日後將不可能有民主政治等等,這類以危言恫嚇和脅迫的手法,也是違背市民大眾的意願和利益的。歸根結柢,促進民主政治發展,落實普選,必須回到香港的社會實際情況,在法制的框架之內,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理性地探討出符合市民大眾意願的方案,這樣才是順應潮流、順應民意的做法,才能使普選特首走上一條「大直路」。
有關香港的行政長官普選,社會上存有許多爭議,筆者近期在社區聽到不少市民意見,他們提出,《基本法》既然已經明確規定,要在香港逐步達到一人一票普選特首,市民希望能盡快達至這個目標。而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設計,只有在提名方案符合《基本法》規定,社會討論的方式符合法制的情況下,才容易達成共識,推進普選進程。
「佔中」阻礙落實普選
許多市民認為,欲速則不達,提出各種各樣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方案,或以「佔領中環」等違法的方式表達意見,即使他們背後的方案有多理想,也難以達至社會共識,對落實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民主進程並無幫助,反而容易走入緣木求魚的歧途。
社區裡的民間智慧很值得關心政制發展的社會各界參考。《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已為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制定了明確的規定,在提名方面,必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根據2007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來組成。市民大眾將此簡稱為「四大塊」和「機構提名」。
筆者認為,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最終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和中央同意才能落實,「四大塊」和「機構提名」最能反映均衡參與,也最具有廣泛代表性,可行性較強。坊間亦有些人提出一些其他的方案,又自以為他們提的方案並不違反《基本法》。但筆者認為,《基本法》並不是隨便哪個人就可以解釋得了的,與其各自解釋,自說自話,又各執己見,倒不如大家都回歸到《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有關規定上,這樣才有利於凝聚社會共識,促成2017年的普選。
也有些人正在策動「佔領中環」,甚至提出要發動「革命」,意圖以公然違法的方式,在社會上製造混亂,以此要脅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接納他們的政治主張。市民街坊中有許多人對此感到擔憂,擔心香港過去賴以保持優勢、保障社會安定的法治因此而受到破壞。筆者對此深有同感,法制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建基於法制之上的民主政治才是有質素的民主。有些人一方面提出了十分理想化的民主政治方案,但另一方面卻不尊重法制,為了他們的政治目的,不斷鼓動市民抗爭,甚至公然提出要以破壞香港法制的方式,甚至是「革命」的方式,爭取他們的政治主張。這種不惜一切,不顧後果的狂妄行為,將為香港帶來些甚麼?值得市民大眾理性地去思考。
「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
香港的普選政制必須要依據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要按照香港的法制規定去推動,才是最有效、最務實的途徑。發起「佔領中環」行動,透過在社會上製造混亂的違法行為去脅迫政府,又或者透過發起革命的方式去追求少數人心目中所謂的理想制度,最終的結果是甚麼呢?不但民主政制未能前行,而香港社會先要受到巨大傷害,嚴重者,甚至可能出現經濟倒退,失業高企,社會混亂的景況,那時受害的將是整個香港和全體市民。
一些人提出的所謂理想的民主制度,例如「公民提名」等各種方案,實際上是不符合香港的《基本法》,是法外的僭建物,脫離了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而又要強行推動,其危害將是巨大的。
策動違法「佔領中環」或「革命」的人,又常常口出危言,說甚麼沒有抗爭不會帶來改變,今日不爭取日後將不可能有民主政治等等,這類以危言恫嚇和脅迫的手法,也是違背市民大眾的意願和利益的。
歸根結柢,促進民主政治發展,落實普選,必須回到香港的社會實際情況,在法制的框架之內,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理性地探討出符合市民大眾意願的方案,這樣才是順應潮流,順應民意的做法,才能使普選特首走上一條「大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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