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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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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普選的「三個一」、「三道門」與「唯一選項」


蒯轍元

 在特首普選的「三個一」、「三道門」與「唯一選項」中,提名委員會承擔著守住中央兩條底線和解決一個主要難題的重任。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如今對提名委員會這「唯一選項」恨之入骨,想盡千方百計來廢除之、代替之、改造之,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想讓自己入閘搶奪香港管治權。他們這樣仇恨、討厭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恰恰說明當年設計提名委員會完全是對的!並提醒我們必須捍衛基本法的這一制度設計。

特首普選的「三個一」與「三道門」密切相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上月訪港期間對特首普選的法律分析,可概括為「三個一」:一個特殊之處、一個重要特點、一個主要難題。一個特殊之處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一個重要特點是,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一個主要難題是,既不能排除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參選,又要確保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

 李飛提出的「三個一」,實際上包括了中央的兩條底線:一是特首普選要按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辦事,這是法律底線;二是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這是政治底線。如何守住這兩條底線,就是一個主要難題。

 「三個一」與特首普選的「三道門」密切相關。「三道門」分別是前門、中門和尾門。前門是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中門是全體選民一人一票選特首,尾門是中央行使實質任命權。「三道門」選擇守哪一道門,與守住中央兩條底線和解決一個主要難題關係密切,是特首普選問題的關鍵所在。

「守尾門」潛藏巨大憲制危機

 第一,「守尾門」潛藏巨大憲制危機,若全體選民選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做特首,而中央不任命,等於是將中央擺在香港全體選民的對立面。對此,筆者在8月17日出版的《亞洲週刊》發表題為《「守尾門」方案陷中央於不義》的文章指出:「首先,『守尾門』方案突破中央底線,有可能讓與中央對抗的人成為行政長官人選,若中央運用『實質任命權』否決此人選,『當選人』必會發起帶領上街挾民意抗爭『奪位』,香港市民也會替自己一票被廢而反抗,香港爆發的反中央情緒將一發不可收拾,肯定遠遠超過佔領中環的預計規模;第二,若中央運用『實質任命權』否決此人選,如果要重選,一旦對抗中央的候選人再度獲勝,屆時中央又如何自處?第三,否決『當選人』之後的一屆立法會選舉於鐘擺效應下,市民投票的意向將會全面傾向反對派,以立法會議席數目抗衡重選選出的中央接受的另一特首人選,特區管治將徹底崩潰。」因此,「守尾門」的全面投降主義方案推卸特區政府在普選行政長官中的一切責任,甚至要求立法會的43名建制派議員放棄否決突破中央底線的政改方案的責任,這是幼稚之最、無恥之尤。

「守中門」在「六四定律」下潛藏風險

 第二,「守中門」是否可行?回答是在「六四定律」下潛藏風險。香港回歸以來,在歷屆立法會地區直選中,反對派得票率分別是:1998年獲60.2%,2000年獲57%;2004年獲62.42%,2008年獲57%,2012年獲56.3%,基本上徘徊在六成。建制派得票率一直是四成左右,好的時候可得43%,差的時候不到38%。即使是在立法會補選中也一樣,例如2007年12月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投票率53%,建制派得票43%,反對派得票57%,基本上也是「六四定律」。因此,「守中門」的風險不言而喻。

重點應該放在「守前門」

 第三,無論是前門、中門和尾門,都是基本法已經明確規定的,雖然從法律上和政治上講,「三道門」都要守,即使「六四定律」下「守中門」變數很大,但也要動員廣大選民去守住。但是,相對「守尾門」潛藏巨大憲制危機,「守中門」的風險在「六四定律」下不言而喻,所以,要確保選出愛國愛港人士出任特首,不能只是指望市民的善良願望,還要依靠制度的保障。因此,必須堅守基本法規定的提名機制,防止反中亂港者入閘,確保行政長官候選人都是中央能夠接受的愛國愛港人士,重點應該放在「守前門」,即要保證提名委員會的把關功能。

反對派在提委會前加入前置程序違反基本法

 反對派現在提出的一些觀點和方案,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例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混合提名、雙軌制、三軌制等。反對派的最新提法,是在提名委員會前加入前置程序,例如「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在提名委員會前加入四個前置程式:要求提委會若啟動不確認程序,須在提委會內有一定比例如四分之一委員聯署;須用法律寫明什麼情況下參選人有可能不獲確認,理據必須客觀,不能單純是「不愛國愛港」的要求;必須由法官組成的獨立調查機構調查和答辯;最後再經委員投票通過調查結果才可否決候選人。這即是在提名委員會上面製造一個「太上皇」,可主宰提名委員會的運作。由於反對派的欺騙,有官員竟然指戴耀廷的前置程序方案和反對派政黨提出的三軌方案,是回到基本法第45條的基礎上云云。必須警惕的是,無論反對派怎樣巧言令色和包裝,都是企圖繞開、架空和代替提名委員會,都是違反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

提委會承擔守住兩條底線和解決一個難題的重任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9月13日在給公民黨黨魁梁家傑邀請其出席「真普選聯盟」的「公民提名」研討會的回覆中明確指出:「就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提名辦法而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而且,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也進一步明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張曉明根據以上法理擲地有聲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很明顯,在特首普選的「三個一」、「三道門」與「唯一選項」中,提名委員會承擔著守住中央兩條底線和解決一個主要難題的重任。

必須捍衛基本法提委會的制度設計

 筆者在文匯報今年9月24日發表題為《設立提名委員會就是為了防止反中亂港者入閘》的文章表示:「權威人士告訴筆者,當年鄧小平先生早就預料到了一些反中亂港分子會在香港普選問題上興風作浪,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是根據鄧公的指示精神,規定了特首候選人必須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生成,以此嚴防反中亂港分子問鼎特首寶座。」

 鄧小平先生當年真是料事如神!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如今對承擔著守住中央兩條底線和解決一個主要難題的提名委員會恨之入骨,想盡千方百計來廢除之、代替之、改造之,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想讓自己入閘。他們這樣仇恨、討厭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恰恰說明當年設計這樣一個閘口完全是對的!並提醒我們必須捍衛基本法的這一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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