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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亮勝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客屬總會主席
作為一名參加過多屆全國兩會的香港人,每年都會聽到多位國家領導人專門提及香港,都能深切感受到國家對香港的關心和重視,感受到國家希望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真誠與期盼。在今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香港部分,過往十年都會講到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八字首次沒有提及,立即引發一些本地媒體的錯謬解讀,一時謠諑頻傳。從我個人觀點來看,以八個字在報告中的出現與否,來評判中央政府貫徹「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的信用和決心,是很不恰當的。
首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既是中央對香港的眷顧,也是國家對世界的承諾。在1984年12月中英正式簽署的聯合聲明第2條第2款中,確定了香港享有「高度的自治權」,第3款中確定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份條約是香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權利的第一重保障。
其次,香港基本法的實施,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提供更為豐滿的保障。在香港基本法第44條,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任職要求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成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第2條和第12條,直接規定了香港的自治形式就是「高度自治」;在第19條授予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些都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的集中體現。我認為,只要依照基本法,「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保障體系是完備的。
為什麼要講「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
聽政府工作報告時,有一處文字的變動引起我的關注。那就是報告將以前「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的提法更新為「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從「貫徹落實」到「準確落實」,兩字之變,內涵深遠。
為什麼要從「貫徹落實」變成「準確落實」?在香港基本法付諸實踐17年的今天,香港人對基本法的了解,也隨�荇伅ˍ雂あ茞ㄔ肭悎t不齊的認識和了解。
大部分人對基本法了解、遵循;一部分人對基本法的內涵缺乏研究,往往望文生義;一部分人斷章取義,選擇性地運用基本法,不願意真正按基本法辦事;還有一部分人,對基本法雖然了解,但抗拒抵制其中自己不喜歡的條文,不認同香港回歸,不認同中央在基本法中的地位。
從「居港權」釋法問題到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到今天的普選政改,每一次都可以看到一部邏輯嚴密、法理完整的基本法,是如何在個別群體中演化變異,這不僅僅擾亂香港的發展進步,也使香港這座以法治精神自傲的城市蒙羞。
今日香港發展的最強保障,莫過於基本法;今日香港發展的最大阻礙,莫過於蔑視踐踏基本法。我認為,中央政府工作報告「全面準確落實」這個新提法,就是點明:對於香港這個以法治為核心價值的社會,要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就要有規有矩,全面準確依照基本法行事。
為什麼在報告中要加入「支持行政長官」?
今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中,在一貫的「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主張中加入「支持行政長官」內容,這一處詞句變動,也引起我的注意。
過去香港在行政主導的體制下創造了經濟奇跡和成功管治。但今天,作為管治團隊核心、「行政主導」主軸的行政長官受到紛擾連連,憂患叢集。一方面,立法機關對行政長官施政制約過多,配合太少;一方面,社會壓力團隊不斷增加,反對派利用傳媒隨時發起挑戰,導致香港行政主導弱化,施政環境變差,特區政府在諸多事項上被束手綁腳,讓期盼政府勵精圖治的廣大港人徒嘆時光蹉跎,逝者如斯。
中央一貫支持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早在制定基本法時,就特地加入相關條文: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立法和行政關係是互相制約、互相配合,但重在配合。以此提升行政長官的超然地位,鞏固行政主導的地位。
我認為,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加入「支持行政長官」,說明中央高度關注香港的管治問題,希望香港重拾過去的歷史經驗,倚重行政長官的施政能力,依法大展作為,率領執政團隊排除種種艱難險阻,帶領香港盡快走出紛紜坎坷,走向穩定繁榮。
今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香港部分,不過161字,然而句短而情深,言淺而意博,可以看出中央對香港當前形勢的準確研判,和對香港長遠發展的敦厚關懷。
從回歸到今天,香港和祖國只隔�茪@條淺淺的深圳河,然而有些人的心始終邁不過羅湖橋。擔憂香港變天,只是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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