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輝 香港工商總會會長
在香港落實普選,是中央對香港的承諾,通過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賦予港人普選權利以及明確香港普選之路。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有關解釋,明確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香港民主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法律路徑更加明晰。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香港普選的時間表,顯示出中央對在香港落實普選的誠意。事實上,香港的普選方案討論必須堅守兩大前提:一是所有與政改有關的事宜,都必須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內進行;二是特首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
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基石,香港是地方政府,特首必須對中央忠誠及負責。中央希望香港發展民主,但不願見到普選問題導致社會混亂,甚至出現不任命特首的情況;中央也希望普選後香港社會能夠更加穩定,不要因普選導致社會動盪,故特首選舉前先由提名委員會作出提名,確保參選人都是合資格人士,是十分必要的。
現正進行的政改諮詢,可以看見時下反對派所提出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制」等方案,無論如何包裝和辯解,都是企圖繞開、架空和代替提名委員會,都是違反基本法和人大決定,進而挑戰中央對港的憲制地位。
反對派圖令普選「走彎路」
反對派企圖令普選「走彎路」,主要體現在企圖以「公民提名」架空和代替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反對派卻堅持要搞所謂「公民提名」,顯然是不依法辦事。 這些人刻意在普選的「大直路」上堅持提出違反基本法的方案,否則寧願一拍兩散,此舉對香港社會政制穩定發展沒有幫助。我們奉勸反對派應放棄堅持「公民提名」,務實地商討提名委員會組成等細節,以加大民主成分,否則繼續「死牛一面頸」只會一拍兩散。
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社會,對於政改出現不同聲音很正常,何況政改諮詢正在進行,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程序、候選人數目、普選安排等事宜都還有時間進行充分探討。但最重要的是,香港普選方案必須堅守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內進行,這不只關乎國家安全和統一,也正正是為了維護香港利益,維護廣大香港市民、投資者的根本利益。
在民主發展史上,並不存在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普選標準。1994年聯合國的《人權與選舉:選舉的法律、技術和人權手冊》指出:「聯合國有關選舉的人權標準性質甚為廣泛,因此可透過多種政治制度而達至。聯合國在選舉方面提供協助,並非旨在將任何一種已有的政治模式強加於任何地方。相反,這是基於我們認同沒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選舉辦法適合所有人和所有國家。」這說明,即使是西方的普選制度,也不是千篇一律,不存在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統一答案,根本就沒有所謂「國際標準」的「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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